土地登记资料移交申请事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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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资料移交申请事项要求土地登记资料移交申请事项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相关规定,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等,原土地使用权证书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当事人应持以下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土地登记资料移交。一、申报材料(1)申请人申请并填写资料移交申请书 1 份(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见附件 1)。(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 1 份)、有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份)、有效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1 份),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人代表的证明
2、(原件 1 份)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加盖法人印章及公章)、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资料移交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1 份)。(3)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因变更涉及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变更相关依据;(5)因土地使用权注销涉及相关资料因土地使用权注销的应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 1份)或其他注销依据。(6)因抵押注销涉及相关资料需抵押人和抵押
3、权人共同申请,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债务已清有关证明。二、 办理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办理地点:成都市百卉路 5 号 1010 房间联系电话:028-87036767附件 1 资料移交申请表资料移交申请表编号: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申 请 人名 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件编号单位性质行政 事业 企业 部队 其他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申 请 人名 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编号单 位 性 质行政 事业 企业 部队 其他通讯地址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 请 人 情 况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坐 落面 积用 途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划拨 出让 作价出资(入股) 租赁 授权经营 其他土地抵押面积土地抵押金额土 地 情 况土地抵押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 内容备 注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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