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石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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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隆昌县石碾镇土地利用总体隆昌县石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2006-20202006-2020 年)调整年)调整完善方案完善方案隆昌县石碾镇人民政府隆昌县石碾镇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八月一七年八月2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年土地利用现状.1第一节 农用地.1第二节 建设用地.1第三节 其他土地.1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2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 .2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五节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2第六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2第七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
2、.3第八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3第九节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3第十节 园地面积调整.3第十一节 林地面积调整.3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4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第四章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63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6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6第一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 .7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8第四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第六章第六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生态保护用地
3、规划.15第一节 土地生态建设.15第二节 环境保护.15附表附表.17附表 1:石碾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17附表 2:石碾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18附表 3:石碾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19附表 4:石碾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211第一章第一章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年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隆昌县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14 年石碾镇土地总面积 4011.24 公顷。其中农用地 3353.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1%;建设用地 618.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42%;其他土地39.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8%。第一节第一节 农用地农用
4、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2637.4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8.64%;园地面积 40.1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20%;林地面积90.72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2.71%;其他农用地面积 585.37 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17.45%。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515.15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81.3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103.22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69%;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0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0.00%。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 39.19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00%;自然保留地
5、0 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 0.00%。2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隆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石碾镇2020 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调整耕地保有量调整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目标由 2439.3 公顷调整为 2576.85 公顷,增加 137.55 公顷。第二节第二节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到 2020 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由 2035 公顷调整为 2225 公顷,增加 190 公顷。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 630.6 公顷
6、以内,在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618.37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12.23 公顷。第四节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控制在 519.38 公顷以内,在 2014 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515.15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4.23公顷。第五节第五节 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32.23 公顷以内,在2014 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27.95 公顷基础上新增 4.28 公顷。第六节第六节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全镇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8
7、.9 公顷。3第七节第七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全镇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 10.83 公顷。第八节第八节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全镇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 15.45 公顷。第九节第九节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全镇 2015-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为 60.73 公顷。第十节第十节 园地面积调整园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园地面积为 40.12 公顷。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林地面积调整林地面积调整规划调整后林地面积为 100.72 公顷。4第三章第
8、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 2020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第一节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农用地结构调整(1)耕地:切实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规划耕地面积从 2014 年的 2637.47 公顷调整为 2020年的 2576.85 公顷,净减少 60.62 公顷。(2)园地:规划园地面积从 2014 年的 40.12 公顷调整为 2020年的 40.12 公顷,面积不变。(3)林地:规划林地面积从 2014 年的 90.72 公顷调整
9、为 2020年的 100.72 公顷,增加 10 公顷。(4)其他农用地: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鼓励低效利用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林地和耕地,统筹其他农用地比重。规划其他农用地面积从 2014 年的 585.3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623.76 公顷,增加 38.39 公顷。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重点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度增加工业用地,尽量将工业用地纳入城镇用地规划指标;将农村居民点复垦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4 年的 618.37 公顷
10、调整为 2020 年的 630.6 公顷。5(1)城乡建设用地:充分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提升城镇用地综合服务功能、优化产业集群用地,注重存量挖潜,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统一规划、规范管理。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4 年的515.15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19.38 公顷,净增加 4.23 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14 年的103.2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111.22 公顷,增加 8 公顷。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4 年的 39.19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39.19 公顷。(1)水域:面积从
11、 2014 年的 39.19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39.19 公顷,面积不变。(2)自然保留地:面积从 2014 年的 0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 0公顷。石碾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F1。6第四章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一节第一节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本轮规划至 2020 年,石碾镇耕地保有量为 2439.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2035 公顷。此次调整后,石碾镇耕地保有量为2576.8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225 公顷。主要分布在白鹤林村、彭家祠村、碉楼村、四季山村等。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
12、合整治一、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一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大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二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三是大力推进废弃工矿用地复垦与生态环境治理;四是有序开展城镇低效用地改造,积极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二、土地综合整治任务规划期内,石碾镇农用地整理规模 954.85 公顷,计划新增耕地 60.73 公顷。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用地规划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519.38 公顷以内。7第一节第一节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规划调整期间安
13、排新增城镇用地 4.23 公顷,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到 2020 年城镇用地规模 28.8 公顷。规划调整期间未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坚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来保障新农村建设,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 2020年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487.2 公顷。第二节第二节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地。一、交通用地规划交通用地规划期内主要有:内江旅游环线(快速通道) 、界渔路、石安路、隆盘路、省道 S309 线石碾镇(伍坡)-桂花井镇(高洞桥) 、石普路、石石路等。二、水利用地规划水利用地规划期内主
14、要为农村水利项目等。三、电力能源规划规划调整期内建设蜀南气矿威 206-H2#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 206-H3#试采工程管网、蜀南气矿威 234#、蜀南气矿威 206-H3#、35 千伏变电站、加油站等电力能源用地。四、旅游项目用地规划旅游项目用地包括农业旅游开发项目等。五、其他项目用地规划其他项目用地包括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配套设施项目、乡镇8卫生院、养老机构、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动力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农村建设、第三水厂等。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八类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15、、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本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2576.9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4.24%。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
16、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二、一般农地区本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9地用途区,本区土地利用主要类型为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 671.0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6.7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
17、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4)加大对区内农用整理,提高耕地质量、新增耕地规模,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主要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现状城镇居民点、城镇基础设施与附属于城镇的工矿等用地以及规划新增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28.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72%。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10(3)区内农用地在批
18、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三、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而划定。包括现有农村居民点以及规划的中心村、农民新村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486.86 公顷,在各村均有分布,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2.14%。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居民住宅、村企业、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2)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村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村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向中心村集中;(3)控制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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