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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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攻指20167 号关于印发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三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潜山县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潜山县 2016 年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清单(暂行)和潜山县整县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 年 8 月 12 日2潜山县财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潜山县委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脱贫“1205”工程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潜发201610 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切实加
2、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 (一)县财政新增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二)建立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县政府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 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三)省分配我县的新增地方债,优先用于脱贫攻坚。 (四)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县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 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 (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投入。加强与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政策对接,争取上级财政加大对我县脱贫攻坚支持力度。二、推进统筹整合(六)统筹扶贫资金。建立扶贫项目和资
3、金统筹整合清单。围绕“五个一批”任务,除各种补贴给农民个人的资金、救灾资金及其他国家规定有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安排的扶3贫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财政撬动的社会资金等各类资金,捆绑集中使用,全部纳入整合范围,聚焦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在实施“村出列”的财政政策支持上,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金融扶贫工程、乡风文明提升工程、基层党建保障工程、村集体增收工程等。在实施“人脱贫”的财政政策支持上,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农户特色农业脱贫、光伏产业脱贫、乡村旅游脱
4、贫、易地搬迁脱贫、电商脱贫、就业脱贫、教育脱贫、健康脱贫、生态保护脱贫和社会兜底脱贫等。所有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商县财政局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据此拨付资金。所有投向贫困村、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相关涉农资金,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用途不变,专款专用;项目主管部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要主动商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 (七)统筹扶贫项目。统筹整合支持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危房改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库区移民搬迁
5、、生态移民搬迁、技能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等各类涉农项目,与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兜底脱贫等项目全面聚合,放大综合效益。各部门现有的普惠性项目,在政策无特别规定前提下,加大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力度,特惠用于脱贫4攻坚。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且比例不低于 50。(八)统筹扶贫政策。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税费倾斜政策、稳定保障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区域政策等相衔接。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
6、金融产品,降低担保门槛和费率,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融资担保支持。全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增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金、贴息专项资金,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工作,增加基金总额,拓宽合作渠道,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阶段性融资困难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提升续贷过桥资金周转率,推动贫困对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各类惠民政策的综合叠加效应。完善潜山县产业扶贫到户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坚持特色农业脱贫因户施策、长期效益和短期受益结合、产业组合的原则,拓宽增收渠道,有效
7、规避风险。对所有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农业种养产业进行扶持,每户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3000 元,实行一次性补助。(九)统筹扶贫资源。统筹运用产业基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企业和社会资源,聚焦脱贫攻坚,营造脱贫攻坚“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氛围。积极运用扶贫公益捐赠企业税收抵扣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扶贫捐赠5力度。支持有条件企业设立扶贫基金,参与扶贫开发和贫困村建设。支持搭建网络平台,运用社会众筹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脱贫攻坚。三、创新支持方式 (十)创新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加强扶贫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建立扶贫
8、对象退出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的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扶贫资金使用原则上必须有量化的减贫绩效目标。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促进加快脱贫摘帽的正向激励机制,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我县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十一)创新脱贫开发平台建设。用好用足中央政策,支持安徽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潜山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积极开展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撬动社会资金支持光伏、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建设。 (十二)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今年
9、起在全县部分村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按照“集体所有、股权量化、统一经营、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试点先行,分批推进,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以农村集体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特色产业增效等多种集体经济实6现形式,发挥村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实现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激发村组织活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引导贫困村成立村集体实体公司,合法有效利用股东投入的资产,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农业、光伏、水利、
10、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积极探索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林地、山场、水面等资源经营权及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使用权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受股份权利。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财政支持微小型建设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委托村级组织或实体公司自建自管。完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光伏扶贫、土地入股、政府购买服务等,增加贫困对象补贴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十三)创新贫困风险防范机制。针对贫困户因病、因缺劳力、因残、
11、因缺资金、因学、因灾等主要致贫原因,积极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救助体系,兜底防范贫困户生活性风险。在福彩等基金中,切块设立特困家庭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因灾致贫家庭救助;对因意外事件等造成临时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对直接参保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贫困户,给予不低于 80的保费补贴。探索开展特色产业商业性保7险,引导有资质保险公司有序参与商业性农业保险市场竞争,鼓励保险公司在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障水平。四、实施
12、金融扶贫(十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程”。 大力推进扶贫小额信贷,今年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通过农商行和县扶贫办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提供 5 万元以内、3 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财政贴息,贴息标准每户不超过 3000 元。为减轻贫困户因意外伤亡产生的经济负担,防止贫困程度加深,化解金融机构的呆坏账风险,实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保险费由财政补贴。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分担机制。今年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提高到 500 万元,扩大贷款规模,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难题,稳定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支持新型农
13、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发展扶贫产业吸纳贫困户脱贫致富给予扶贫贷款支持。深化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多层次、全方位资本市场,打通融资渠道,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助推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实现贫困村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农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试点。8五、严格监督管理 (十五)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完善潜山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公开透明、规范使用。扶贫资金做到账套设立、
14、会计科目、报账依据、报账流程四统一;项目申报流程、资金报账方式、信息通达流程、会计核算制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支出顺序、项目招标概算七规范;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公开公示、项目竣工验收、预留质保金、资产移交、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和审计、责任追究十一项制度;不得随意调整变更扶贫项目,不得虚报冒领、报大建小,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要求偷工减料,不得整合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项目;严禁在贯彻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贫困户,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在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
15、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收受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严禁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扶贫资金。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成立潜山县财政局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动与检察、扶贫、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会商,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定期交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9(十六)建立资金使用问效问责机制。按照“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财
16、政扶贫资金动态管理。围绕脱贫目标,强化事中、事后督查,确保每一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扶贫资金拨付,严防出现资金沉淀,对县直主管部门、乡镇 1年以上未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县政府将收回另行安排。对资金使用不当、效果不好、影响较坏的要依规问责,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处理。(十七)全面推行扶贫资金信息通达、抽查巡查和公开公示。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对产业类资金实行乡、村、组三级公开。健全扶贫项目巡查制度,加强对财政脱贫攻坚政策、资金、项目的动态和常态监督。 六、压实工作责任 、18、落实财政部门具体责任。成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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