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2015版)(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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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录 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一、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 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 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 准。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
2、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 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 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三、业务范围(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 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 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 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 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 劳务资质的企业。(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
3、发包时, 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 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 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 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 务资质的企业。(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 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 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 务。 四、有关说明(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 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
4、员”是指持有国务院 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或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 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 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 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 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 业的技术工人。(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 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
5、自备电 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 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 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专心-专注-专业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1.1.1 企业资产1.1一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1 亿元以上。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 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 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1
7、50 人。1.1.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30-36
8、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1.2.1 企业资产1.2二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1.2.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9、 少于 75 人。1.2.3 企业工程业绩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 2
10、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1.3.1 企业资产1.3三级资质标准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1.3.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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