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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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大城科2013184 号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职工 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的通知各学院、处、部、室、中心、图书馆:为激励我院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客观、公正地评价职工的工作业绩和德能勤表现,现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3 年 12 月 4 日- 2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3 年 12 月 4 日印发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
2、,积极进取,客观、- 3 -公正地评价职工的工作业绩和德能勤表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第三条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院包括教学管理、党政管理等各类科级及以下正式职工,不包括工勤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内容和标准内容和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
3、第五条第五条 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小组应对行政人员的政治态度、日常表现、事业心与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管理效果、服务意识、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三章第三章 方法和程序方法和程序第六条第六条 考核要注重实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可随时进行,年度考核应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考核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第七条第七条 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1.职工进行工作总结,填写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职工考核汇总表 (见附件 1)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职工述职会,分管院长参加,有相关工作交接的部门要求参加并按照要求填写业绩指标考核表,人事处选择参加,并进行
4、部门职工互评和领导评价。(1)部门职工自评互评(30%) 。(2)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评价(70%) 。3.各部门对基层员工工作情况评议后,将考核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院长签字送交人事处。4.人事处汇总全院考评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评选出优秀员工、称职员工、基本称职员工、不称职员工。第四章第四章 结果的使用结果的使用第八条第八条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计算,具体考核评定等级及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划分比例由院长办公会审批。第九条第九条 考核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以及进行考核面谈。对当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给以诫免谈话;在当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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