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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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公布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10217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制订本规划,以指导本市建筑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全面开展。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一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政策法规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门,在落实各
2、项节能工作制度过程中,因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与支撑,使得建筑节能推动进程受阻。其中包括新建建筑高节能标准贯彻缺乏保障、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活动缺失节能监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 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的本地适应性有待提升。现行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多数都是以国家标准为主,有关条文标准并不完全适应上海地区特有的气候特征,有关建筑节能规范体系的本地适应性问题日益突出。同时,建筑节能是系统工程,系列节能标准规范的配套体系化需求也日益凸显。 建筑节能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建筑节能工作涉及到各类民用建筑,主要有居住建筑、办公楼宇、宾馆酒店、商场、高校、医院等,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它们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部门
3、行政管辖,其建筑功能类型与能耗特点存有很大差异,目前的管理机制存有监管力度不均、缺乏统筹等现象问题。 建筑节能激励制度仍需完善。当前建筑节能工作在很多方面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一直是由政府推进的,对建筑业主、开发商、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一直缺失,难以对市场各主体产生持续长效的节能动力,约束机制的缺位,使激励机制政策功效无法完全显现,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规范引导有限。 “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肩负着日益重大的国际责任。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已采取多种政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
4、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于2009年明确提出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045。面对发展形势,节能减排依然是国家及地方的重点工作,我国也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单位万元GDP能耗降低16%的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减排目标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尤其以工业、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领域为重点减排对象。上海作为一个能源短缺的城市,近年来建筑能耗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随着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本市建筑用能供需矛盾将更加强烈。首先,随着本市城市功能转换及提升、城市多个副中心的建立、市郊区城镇化发展快速、城市基本设施重大工程的推进完善,以及后世博效应都
5、将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和楼宇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各类型的公共建筑需求激增,公共建筑能耗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其次,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将促使人们对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用能设备增多,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的刚性增长趋势明显。再次,随着区域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上海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的核心区,到了2015年城镇化比例将高于70%,民用建筑面积总量将超过9亿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建筑能耗增长态势预测,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用能需求将达到3165万吨标准煤左右(包含建筑运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相比2010年净增长1018万吨标准煤。此外,自然灾害、极端气候频现,也进一步加剧了建筑能耗的攀
6、升速度。每年夏冬季用电负荷峰值屡创新高,在给城市安全供能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的同时,也给建筑节能工作带来重大压力。“十二五”是上海面临重大变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世博后效应发挥的主要时期,也是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本市“十二五”期间单位万元GDP能耗下降18的总体目标,作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节能工作任务艰巨。“十二五”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低碳型城市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为核心,以贯彻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为抓手
7、,立足本市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根据“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的要求,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战略方针,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实现全社会增强建筑节能共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全市节能目标顺利实现。(二)工作原则“十二五”期间,本市建筑节能的工作原则是:节能目标的制定遵循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以及与全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相接轨等原则;节能工作的实施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和可核查性等原则。(三)发展目标总体节能指标: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能耗相比2010年的净增量在700万吨标准煤以下,即建筑总能
8、耗增幅小于33%的节能目标。主要分项节能指标: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城区试点建设。具体指标如下:对新建建筑继续100%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节能标准执行设计建造外,积极稳步推进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中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实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建筑施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 。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每年完
9、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实现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面积6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至少8项低碳城区建设工程。“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任务“十二五”期间,在巩固“十一五”成果的基础上,仍应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重点推进下述任务,确保本市建筑节能目标顺利完成。(一)新建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新建居住建筑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本市的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在实施50%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试点示范工程,逐步推广实
10、施更高节能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节能20%30%。加强保障性住房的节能建设,采用系列经济高效的节能技术,严格贯彻实施节能标准。对于特殊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将制定相应的评价、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在新建建筑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环节应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推广能效测评标识制度。(二)既有建筑改造“十二五”期间,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继续有重点地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效水平。通过财政补贴示范引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扶持、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培育等措施,对既有建筑重点开展非节能门窗、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改造;增加屋顶绿化、遮
11、阳设施等节能措施。(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体制,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完善节能管理组织体系。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每年完成100栋建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对政府机关办公楼、宾馆、医院、学校、办公、商场等主要公共建筑实施按行业分类别的用能定额制度,积极推广各类用能管理措施与方法,督促建筑产权人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加强用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2、,促进高耗能建筑的节能改造,并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创造条件。(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体系,加强太阳能光热在建筑中的规模化推广应用。规定6层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并安装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7层以上居住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结合实际情况,也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同时对有条件的既有建筑也逐步有序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至“十二五”末实现累计安装太阳能光热集热面积60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通过示范工程促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现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
13、兆瓦,并推广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建筑构件的规模化应用。“十二五”期间,鼓励适宜可行的地方推广浅层地能利用技术,进一步规范完善地源热泵技术体系,实现新增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此外,本市也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力促通过科研降低有关技术与产品的经济成本,为大力推广提供科技支撑。(五)家用节能设备推广“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家用节能空调、绿色照明等节能家电设备的使用,有效控制家庭用能增长。通过对本市服役期满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实现推广家用节能空调500万台。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电器。(六)建筑遮阳技术
14、应用“十二五”期间,将大力推广实施建筑遮阳技术,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将设置建筑遮阳系统作为有效的节能改造措施;进一步研究大型公共建筑的遮阳技术,特别是玻璃幕墙遮阳的系统的安全性、可行性。(七)绿色建筑推进“十二五”期间,结合本市绿色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强化集成创新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区特征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标准,大力推进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优化运行管理要求,建造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以财政补贴、税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对绿色建筑示
15、范工程推进,以此促进绿色建筑市场需求的形成,进而推进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八)低碳城区实践“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都市型低碳城区建设,强化城区综合规划效益,建成一批差异性定位的重点示范工程。在2011年初开始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试点,确定了虹桥商务区、崇明县、长宁区虹桥地区、临港地区(包括产业区和主城区)、卢湾区中南部地区、徐汇区滨江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奉贤区南桥新城共8个区域列为本市首批低碳发展实践区,开展为期3-5年的试点实践活动,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开展新建和既有建筑碳减排适用技术和示范,试点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统应用,碳排放运营监测系统开发,并探索减碳交易制度实施的可行性。(
16、九)建筑施工降耗“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施工环节的节能监管,将工业建筑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节能纳入本市建筑节能范畴。以创建节约型工地为抓手,强化施工企业实施节能施工、绿色施工等措施,并对此开展有效监管和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大力鼓励住宅产业化发展,加强住宅工业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建筑施工业能耗总量目标为228万吨标煤。(十)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建设在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基础上,融合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与低碳实践、施工降耗、建筑节能专项扶持、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保障机制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共计十项
17、节能工作内容,构建城市级建筑节能信息平台,实现数据采集与集成,建筑查询与定位、数理统计与分析、市场监管与能耗监测、信息展示与发布。整合资源,为上海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分析支撑。“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法制保障通过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等系统体系建设,完善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各过程环节以及建筑节能相关领域实施监督与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权力和义务以及违法追究程序等,强化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与执法依据。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法制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新建建筑高水准节能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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