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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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指导造 价咨询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服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行为和操作程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业务质 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指导性操作规程。 第二条第二条 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 询服务,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 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 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
2、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 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 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 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 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第三条第三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工 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第二章 一般原一般原则则和程序和程序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
3、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专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 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执业原则。 1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以科学为基 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真实地执业并出具业务报告。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在对所有可以得到的相关事实和重要 经验进行了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出咨询意见、解决 方案和推荐建议,并且这些意见和方案是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性的。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查证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必要时采用现场踏勘、函证等有效方法取得工程项目咨询所需资料。 隐蔽工程应当采用签证确认的文件资料。
4、- 2 -2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独立地行使执业的权责,公平公正地对待 咨询项目相关的利益各方,并对其出具的业务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参加与承办业务项目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在 与之有关的企业任职。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客户或被审核单位提供的折让、佣金 或礼物等超越工作条件需要的利益,也不应在委托单位不知情的情况 下单独与被审核单位接触。 3在咨询项目的进行过程中,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对所接触的 相关单位和个人表现出尊重和诚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过程中不应对客户隐瞒有关工作情况, 并应履行对客户的有关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必须确保客户能够完全了解项目的进展信息, 同时应鼓
5、励客户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效果提供反馈信息, 并对其提供的建设性意见予以记录。 4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有义务严格保守有关客户的各种事件的信息, 不在第三者面前泄露任何在咨询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专有信息。 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制度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除外。 5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礼品,不得参加相关单位的宴 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工作人员单独与承包方进行有碍独立执业和职业 形象的接触。 对赠送的礼品、现金应设法退回,不能退回的应向企业负责人汇 报,请上级在适当时机予以退回。 6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执业过程中,与委托方或另一方当事人或其 他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与
6、工程造价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有委托方参加 的除外)的工作联系,须有委托方或咨询企业两名(含)以上的人员参加。第五条第五条 咨询业务操作一般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 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业务洽谈、 风险评估等; 2.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 项; 3.成立项目组,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4.接受并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 情况; 5.根据需要组织编审前会商,就编审前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形 成书面的会商纪要;- 3 -6.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
7、其它 工作; 7.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8.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9.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报告; 10.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11.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2.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信息化处理。 第六条第六条 咨询企业应明确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 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 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甲级企业 须 15 年以上)。其主要职责如下: 1.监督咨询项目组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
8、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 法规、规范、标准和指导规程等规定; 2.指导项目负责人运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质量控制制 度,保证咨询成果技术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 性; 3.主持项目咨询活动中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 解决方案; 4.负责对咨询项目成果可能给受托人或本企业带来的风险进行预 测,负责对咨询成果技术经济方面的最终审核; 5.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可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发项目咨询成果报告。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制人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 人员配置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
9、责人,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年以上: (1)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规范、标准和 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2)负责项目造价咨询的组织实施、专业间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 对项目组成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管理; (3)负责办理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的草拟,接收和验核委托人提供的 资料; (4)制定项目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5)动态掌握咨询项目实施状况,负责督促检查各咨询子项和各专 业的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对咨询项目的咨询质量负责,监督专业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进 行质量校核,负责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复核;- 4 -(7)编写咨询成果报告及总说明、总目录,确保成果文件格
10、式规范、 表述清晰和满足使用需要; (8)负责咨询报告的送达,办理相关资料归还和移交手续,与委托人 结算咨询费。2专业造价工程师,必须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1)负责本专业的项目造价控制业务实施及其质量管理工作。 (2)遵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的法规、规范、标 准和指导规程,执行企业规章制度。 (3)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 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4)动态掌握本专业项目造价控制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 的问题。 (5)组织编制本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成果文件说明 和目录,检查成果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11、。3编制人员,必须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1)依据业务要求,执行控制规划和实施细则,遵守行业标准与原 则,对所承担的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项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本职工作,选用正确的业务数据、 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 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自控,成果文件经校核后,负责进行修 改; (4)完成作业计划后及时整理,收集齐全咨询资料,交项目负责人 或专人办理归档和移交归档手续。 (5)规范执业行为,遵守职业道德。第三章第三章 业务业务准准备阶备阶段段第七条第七条 造价咨询企业在获取业务信息后,需对拟承接的业务进 行必要的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的专
12、业胜任能力及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承 接该项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人信誉、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工 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信誉、预计的咨询收费、委托单位的特殊要求、 工程的其他相关单位影响程度等。 第八条第八条 造价咨询企业对拟接受委托的咨询项目,须与委托人就 委托项目的内容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编制期限、收费标准等进 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与委托人签 订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 文本,明确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方式、目标要求、资料提 供、协作事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第九条 造价咨询企业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由咨
13、询企业负责- 5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发咨询项目任务交办单,将项目移交给承办部 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安排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了解项目的概况后需编制工程造价咨询 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咨询业务概况、咨询业 务要求、咨询依据、咨询原则、咨询标准、咨询方式、咨询成果、综合咨 询计划、专业分工、内外关系协调、咨询质量目标、成果报告提交期限 及执(从)业人员配置等。 该实施方案经部门经理确认、报咨询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须对委托人送审的造价咨询业务资料进行 全面检查, 并填写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由委托双方签字确认
14、。特 殊情况委托他人需增加资料应填写送审资料增加移交清单,提供的 资料应符合下述要求:1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2资料的充分性,委托人按咨询企业要求提供的项目资料应满足 造价咨询计量、确定、控制的需要,资料须完整和充分;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凡从第三方获得的,须经委托人确认其真实 可靠。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就项目的基本情况(委托 人、建设单位、项目地点、计价原则、造价信息采用、费率计取及相关 政策、计价方式等)召集项目组成员进行商议,以确定重点、难点及编 制或审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邀请委托方共同参加会商,也可组织进行现 场
15、勘察。 项目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可形成书面会商纪要作为实施过程的依据 之一。第四章第四章 业务实业务实施施阶阶段段第一第一节节 建建设项设项目立目立项项及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阶阶段段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可 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做好资 料的收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等工 作。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收集和熟悉下列有关咨询依据:1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任务和 技术经济政策;2项目建议书和咨询合同委托的要求;3有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包括类似项目的技术经济参数、
16、指标等;- 6 -4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等,以及国家正式颁 布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5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项目前期评价的基本参数和指标。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投资估算,协同 委托人和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提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资 金限额。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编制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步骤和内容应包 括:1了解和熟悉建设项目的概况和实施方案,根据项目的规模、功 能、特点等,提出项目建设资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2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筹划好资金来源 的渠道,计算出建设期贷款利息,制订贷款偿还方式、计算贷款资金偿 还年限。第十六条
17、第十六条 投资估算是根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 项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利用以往积累的工程造价资料和各种经济 信息,凭借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智慧、技能和经验编制而成。其编制的 内容和步骤如下: 1估算建筑工程费用 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的建筑方案和结构方案构思、建设面 积分配计划和单项工程描述,列出各单项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面 积;利用工程计价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市场经济信息,估算出建设项目中 的建筑工程费用。 2估算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根据总体构思和描述报告中机电设备构思和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描述,列出设备购置清单;参照设备安装工程估算指标及市场经济信息
18、, 估算出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以及需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费用。 3估算其它费用 根据前期工作设想和预计工期,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 编制其他费用估算(包括预备费用和贷款利息)。 4估算流动资金 根据工程建设内容、产品结构、企业规模等因素,参照类似项目流 动资金周转率等指标,估算流动资金。 5汇总总投资 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用,其他费用和流动 资金汇总,估算出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分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财务评价是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项目直接 发生的财务收入和费用,编制财务报表,计算评价指标,考察项目的盈 利能力、清偿
19、能力以及外汇平衡等财务状况,据以判别项目的财务可- 7 -行性。 国民经济评价是按照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 考察项目的效益和费用,用货物影子价格、影子工资、影子汇率和社会 折现率等经济参数分析、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的 经济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一般由专业部门组织进行,但工程造价咨 询人员在组织项目财务评价时应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进行大概的估 计,以保证其财务评价的有效性。 财务评价应该编制的基本报表主要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 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债表及外汇平衡表等。 财务评价应计算的评价指标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类。静态 指标主要包括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
20、期、借款偿还期等;动态指标 主要包括净现值、内部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净现值率等。 第二第二节节 设计阶设计阶段段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为做好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确定和控 制工作,应熟悉、了解和掌握下列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规定 和要求办理完毕手续的相关文件;以及与合作参与方已经签订的协议 书等; 2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3建设项目地点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4该阶段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设计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参加相应会议和相关活动,了解和掌握会议 有关内容,作为编制或调整工程经济文件的依据。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咨询
21、人员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l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2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 3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 费用行情; 4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5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6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7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根据投资总额或初步设计概算, 协同委托人和设计人编制项目资金计划,提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 施工图设计资金限额。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了解和熟悉设计方案,
22、根据项目功能要求以及建设标准提出资 金限额的意见和建议; 2依据设计方案和委托人认可的意见、建议,列出分部分项工程- 8 -的资金控制限额; 3协同设计人按分配资金额控制设计,制定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目 标。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制定限额设计目标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设 计人进一步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标准、技术经济进行分析,对设计方案 进行比选和优化。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向委托人提出关键分部、主要专业、单位工 程,直至全部项目的多方案设计有关造价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以提供 设计方案比较和选择的可能。设计方案比选工作的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对各设计方案的熟悉和理解; 2根据各设计方案编制项目估算;
23、3对各设计方案经济指标分析和比较; 4综合功能、标准、技术和经济各要素,撰写造价分析比较报告, 并提出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设计优化方案确定或在原则认可之后,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应协同 委托人和设计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方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估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内,概 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 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需收集和提供的资料: 一、估算编制阶段: 1设计招标文件及设计委托合同; 2待比选、优化的设计方案图或内部作业图; 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二、概算编制阶段:1批准的设
24、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1)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2)初步设计图纸;(3)工料规范说明。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三、预算编制阶段: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 规范; 3本规程第十九条所列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工作步骤和内容: 一、估算编制:- 9 -1根据设计方案进行计算,并为待比选方案提供相应估算的各类 经济指标; 2出席方案评审会,介绍说明估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意见和优 化方案进行估算调整; 3估算调整后应转换为单位指标形式。 二、概算编制: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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