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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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州大学文件校政201670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 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4日 郑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投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二)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配套使用,总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三)属于国家科委认定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第三条
2、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资源共享。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审定。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二)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挥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体效益;(三)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四)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整
3、合和调配。第三章 购置与验收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要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拟购置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二)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凡用于科研的,由学科与重点建设处、科学与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凡用于教学的,由教务处等单位负责组织论证;第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一)对该仪器设备需要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分析;(二)预期目标(该仪器设备对学科发展、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推动作用,预期目标、成果等);(三)现有仪器设备情况(含校内现有同类、同档
4、次仪器设备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分析,是否重复购置;(四)校内外共享方案(是否可以共享,以及不能共享的理由);(五)选型理由(比较所选产品的先进性、主要技术特点、价格等);(六)设备辅助条件(是否具备安装使用的用房、需要空调和特殊水电设施以及需要的配套设备及经费落实情况);(七)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论证报告正本由论证组织单位留存,副本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政府采购,按照郑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校政201548号)执行。第九条 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设备所属单位要及时组织有技术人员参加的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第十条 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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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 大型 仪器设备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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