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养老院申请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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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申办养老院申请书一、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向拟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固定住址、联系方式等);(三)拟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机构固定场所(房屋、土地权证)的证明文件和规划许可证件。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同意后,由省级
2、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二、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福利机构养老设置规划和材料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办人。 对同意辞行办的发给“苏州市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筹建批复书”,并根据建设规划,在筹建批复书上注明有效期(半年一档),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申办人在批复书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筹建,结束后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性质认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
3、利机构基本规范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社会福利机构认定,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和苏州市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认定书;不合格的,将审查、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最近,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转发城区养老政策扶持三个操作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640号)文件,政府对社会力量(包括个人)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有一定的扶持政策,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请到所在区民政局咨询。-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及管理权限 按照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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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 养老院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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