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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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为规范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效益,根据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的精神,结合当前课题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的几个主要方面制定如下管理细则。一、课题申报1.凡我省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科研工作者、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学校(含在皖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教育教学人员以及学术团体均可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3.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课题,以往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能按期完成者、正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尚未结
2、题者,不得再申报新的课题。4.申报者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安徽省教育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可为复印件)。5.申报课题应立足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与实际问题。申报人可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也根据课题指南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针对教育与发展中的问题自行提出课题。6.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每年集中审批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集中受理申报。届时省规划办将行文布置,申报人及市教育科研部门应按文件布置和时间安排做好有关组织工作,逾期省规划办不予受理。7.按属地原则,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送所在市的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集中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
3、小组办公室,高校也可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规划办。课题申报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责任及信誉保证。市教育科研机构需对本属地内申报课题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二、课题管理8.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实行省规划办的全面管理、市及其他管理机构的委托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具体管理、课题组的自我管理的分级分工管理。省规划办对立项课题负有日常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管理机构(委托管理机构是指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或教科所、教研室,高校科研部门)有关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工作。委托管理机构要将省级立项课题纳入本级立项课
4、题管理工作范围内实施经常性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所有立项课题要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9.课题负责人在接到课题立项批准文件或通知,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实施方案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委托管理机构。10.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送省规划办和委托管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提交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报告年度研究工作进展、下年度研究工作安排等,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11.省规划办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
5、检查和指导,将视情况对部分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和指导。12.课题负责人、课题名称、成果形式的变更等,课题组成员的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较长、研究中止或撤销等,必须及时报经省规划办批准、备案。对存在不能按期开题、研究工作迟迟无进展、获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等问题之一的,省规划办将撤销其立项。三、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13.凡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在预定完成期都必须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课题完成后,拟请鉴定的需提前半个月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和相关成果材料,经初审后商定鉴定事宜。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必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请并申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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