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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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事指南u 项目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u 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劳计199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
2、社办200844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对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受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川劳社函2008502号)。u 办理程序第一步:申报单位持相关材料按照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承办人员进行初审,对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补正相关资料。第二步:在20个工作日内(承若时限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u 申报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章);4、书面劳动合同样本1份(封面盖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复印件1份;5、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6、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7、企业工会意见(应提供“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会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到会职工签名确认)。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到会职工应签名确认;8、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u 承办部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u 办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社保大厦1117室各区(市)县人力资源
4、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自行公布办理地点)u 规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若时限15个工作日)u 收费标准不收费u 联系人及电话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任贤良 电话:各区(市)县联系人及电话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公布u 备注(有关说明)(一)申报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下列人员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劳务派遣公司不在申报范围)1、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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