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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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外国语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办理报销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1内容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据实填写齐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一次性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须提供加盖售货单位印章的购物清单;单位名称必须是“浙江外国语学院”全称(请勿开XX学院或个人)。2印章规范。外单位开具的发票、收据上必须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和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
2、专用章,盖出票单位行政公章的发票不予报销。3真实合法。报销人所持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连号的出租汽车车票不予报销;汽车租赁费报销必须说明所去地点及事由;房租费报销须提供租房合同;印刷费报销要附印刷清单或注明印刷内容;一式几联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出具原签发单位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出具书面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火车票
3、、轮船票、飞机票等,应由当事人出具情况说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计划财务处同意后方可报销,若出差有同行证明人,参照同行人的票据金额计算报销,若没有同行证明人,按最低票价报销。5从境外取得的票据报销,须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签字。将外币金额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换算汇率一般按外汇兑换证明单(水单)的汇率换算,无水单的,采用报销当日的汇率换算。 6票据报销日期必须在经济事项发生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份取得的发票可延期至下一年度6月31日),特殊情况(如科研经费、进修费等)在当年确实不能报销,经本部门“财务一支笔”及计划财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第二条 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1现金结算的要
4、求(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下列情况可直接报销(支付)现金:个人劳务报酬,如外聘教师酬金、稿酬等;同一单位一次性购买物品,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无法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开支。车票款、市内出租车费用、过路过桥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2)因公借款及一次性现金报销金额超过3000元者(含3000元),必须提前1天向计划财务处预约,否则由本人到银行凭计划财务处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现金预约须准确,以便于计划财务处向开户银行预约。2支票结算的要求(1)支票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顺延后第一天有效,过后作废)。(2)支票的领用及作废、过期支票的换取,一律由本单位经办人员办
5、理,校外人员不予办理。(3)领取支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如丢失支票应由经办人立即到银行挂失、登报,并及时通知计划财务处。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承担。(4)经办人填写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3公务卡结算的注意事项(1)公务卡是指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特种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向发卡行申办。(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215号)规定,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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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师范大学 财务 报销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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