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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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支持、不受理匿名信件、越级上访和涉
2、法涉诉事项。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自治区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分级负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请法律顾问参与指导信访工作。第四条 自治区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并使用信访业务专用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一)登记信访事项;(二)对书面信访材料提出拟办意见,并按拟办意见运转;(三)受理、承办、交办、转送、指导、督办、协调信访事项;
3、(四)对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意见审核、统一编号、盖章;(五)对适用信访程序以外的事项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六)对信访材料存档;(七)其他信访有关事项。第六条 承办信访事项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应当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信访工作:(一)提出是否受理意见,认真办理来信,参与接待来访;(二)做好信访事项接收、起草书面材料直至领导审签、邮寄反馈等经办工作;(三)对受理、办理情况的书面材料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备份存档;(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有关事项。第三章 接待来访第七条 自治区局应明确固定的来访接待场所,来访人应当到指定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第八条 接待来访由领
4、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应安排1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接访并做好登记,可视情协调安排自治区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派员参加。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九条 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自治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或其制定的政策规定提出建议、意见的;(二)对自治区局机关或直属单位的职务行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进行投诉的;(三)其他应由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属单位受理的信访事项。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信访事项不属于自治区局职责范围的;(二)信访人越过应当受理的本级机关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三)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
5、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除外);(四)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但未说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或未按规定对其投诉材料真实性进行确认的;(五)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六)来访人对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答复意见或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请求的;(七)来访人对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答复意见或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八)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九)已有事
6、实证明所反映问题或举报事项不真实的;(十)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第十一条 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直属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即时确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信访事项,需要有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提供意见的,有关处室局和直属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办处室局、直属单位对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对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应当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提出;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可
7、将有关信息转交相关处室局或直属单位,作为加强监督执纪、监管执法、开展飞行检查等工作的依据。第十二条 机关各处室局直接收到的信访件,应及时转交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由责任部门的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应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十四条 自治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复查、复核事项,承办处室局或直属单位应在30日内办结。第十五条 自治区局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在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中,发现诉求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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