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人工资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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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肇庆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工人工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包括土木工程、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利、市政公用、通信、铁路、电力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拖欠工资,是指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拨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分包企业(以下统称施工企业),以及施工企业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
2、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第三条 肇庆市人民政府建立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处理因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肇庆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牵头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监管检查工作。住建、交通、水利、市政、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人社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含住建、交通、水利、市政等具有建设工程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下同)、公安、工会等单位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工管理,适时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的现场排查、专
3、项检查和监控约谈,预防出现工人工资拖欠问题。第五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并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立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依法核实建设资金已落实等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施工企业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已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凭证。凡未建立工人工资分帐管理制度的,一律不予审批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第七条 司法行政部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第八条 信访部门对涉及工人工资的来信来访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做好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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