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共7页).doc
《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管理办法(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商行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以下简称:支付清算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支付清算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清算中心)的会员行、成员行以及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参与者),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支付清算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清算系统连接并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
2、清算账户)的参与者,一般为独立法人。直接参与者辖属的分支机构经其法人同意,资金清算中心批准也可成为直接参与者。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资金清算中心设立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参与者办理资金清算的参与者。第四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直接参与者发起的支付业务、信息业务,资金清算中心业务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五条支付清算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逐笔(批量)发起,实时传输,实时(定时)清算。第六条资金清算中心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日常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第二章 支付业务处理第七条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的处理,从发起行发出信息起,经发起清算行、资金清算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发起行是向发起
3、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清算系统发起支付业务。资金清算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第八条支付清算系统处理下列支付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向收款行主动发起的付款业务。目前包括的业务为:普通汇兑、承兑划回、现金汇款等。(二)实时贷记业务,是指付款行接受付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贷记指定收款人账户的业务。目前包括的业务为:
4、现金、转账通存业务;网络密码汇款汇出业务。(三)普通借记业务,是指收款行向付款行主动发起的收款业务。目前暂无此类业务。(四)实时借记业务,是指收款行接受收款人委托发起的、将确定款项实时借记指定付款人账户的业务。目前包括:现金、转账通兑业务;网络密码汇款支取业务。(五)其他支付业务。对于上述业务,普通贷记业务的操作按照大额支付系统汇兑业务办法执行,通存通兑业务、网络密码汇款业务均参照其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直接参与者采取直联方式接入支付清算系统,收到实时业务应即刻处理,并向发起行返回回执。第十条 用户密码、支付密码、账户密码等敏感内容在传输过程中将进行加密处理。第十一条 付款行对发起的普通贷记支付
5、业务需要撤销的,应当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送撤销申请,支付业务未清算的,必须立即撤销;已清算的不能撤销。第十二条 发起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贷记业务回执信息时,可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起重发指令,但密码汇款汇出业务除外。发起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实时借记业务回执信息或密码汇款汇出回执信息时,可通过支付清算系统自动发起冲正指令。第十三条 付款行对已清算的普通贷记支付业务需要退回的,应当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发出退回申请。收款行收到退回申请,应当在当日至迟下一个工作日上午发出退回应答。收款行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立即办理退回;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不得办理退回,应当通知付款行由付款人与收款人自行协商解决。收款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 银行 支付 清算 系统 业务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