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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休宁县水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 行政审批专心-专注-专业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开 依法公开受 理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
2、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1-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与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1-2、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流程图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开 依法公开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
3、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受 理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
4、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1-3、河道及水工程范围内有关防洪安全许可审批流程图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开 依法公开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受 理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
5、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1-4、水利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流程图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开 依法公开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
6、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受 理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
7、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 个工作日 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流程图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开 依法公开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受 理1、材料
8、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1-6、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图送 达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公
9、开 依法公开审 查依法应当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告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水务局相关部门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听证时间除外)受 理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 请申请人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1个工作日)决 定根据审查意见拟制批准文件,报分
10、管领导签发,由窗口制作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休宁县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群众举报专项执法检查常执法巡查日常执法巡查常执法巡查 2-1至2-13流程图部门移交领导交办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签字按规定收集有关证据 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查、制作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11、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必须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告 知 当 事人权 利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要制作听证告知书。 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申请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由水务局组织举行听证会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违法事实确凿,予以警告并收取罚款 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2人以上),填制送达回证1、送达回执签字,如拒绝签字,由所在的乡镇水利员证明签字,2、邮寄挂号送达,邮局挂号凭据为证。结案归档执行并制作结案报告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
12、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三、 行政征收3-1、水资源费征收流程图 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 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送达征收文书1、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征收额度并签收征收文书。2、对征收额度有异议的,重新核实。3、拒绝缴纳的,立案查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具征收票据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县财政帐户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3-2、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图 依法确定行政征收相对人 按照公
13、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核查并计算应征数额送达征收文书1、双方共同核实确认征收额度并签收征收文书。2、对征收额度有异议的,重新核实。3、拒绝缴纳的,立案查处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具征收票据将征收经费缴至指定县财政帐户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利水保股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四、 行政给付4-1、防洪费用补偿或救助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供材料,包括申请报告、个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防汛办人员实地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水务局。
14、审核水务局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进行核查、复审、依法审批并对享受补偿、救助给予登记。 公开依法公开决定经核实登记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实行行政给付。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防汛办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六、 行政强制6-1、强行拆除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工程设施流程图受 理 核 实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至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核实送 达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力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复 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
15、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当事人接受行政强制决定的诉 讼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行政强制,结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6-2、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采取强制措施流程图受 理 核 实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至现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核实送 达制作行政强制决定书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行政强制的事实、理由、依据、权力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复
16、 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当事人接受行政强制决定的诉 讼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行政强制,结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九、 行政规划9-1、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流程图申请人到承办部门 提出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依
17、法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审 查承办科室依法对规划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不予批准,制作文书,说明理由批准规划,制作文书申请人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受 理 当场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依法应当听证的,组织听证决 定依法作出决定并公示送 达通知申请人依法公开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利水保股、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十、 其他权力10-1、其他权力:防汛期紧急征用流程图 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
18、人员)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到场的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退还财物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防汛办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10-2、其他权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流程图申 请不符
19、合要求,退回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受 理1、主办人员提出办理意见,股室提出审核意见。2、符合办理条件者,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督书。开工前准备1、配备质量监督员,制定质量监督计划;2、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等级体系及营业范围进行复核;3、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等监督检查;4、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中监督1、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3、检查施工单位、
20、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4、参与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验收和质量核备;5、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进行核备;6、抽查有关单位的质量检验情况;7、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竣工后验收1、核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2、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建议。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规基股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10-3、其他权力: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流程图受 理项目法人提出申请,规基股受理审 核水政水资源股审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
21、告、 工程建设大事记、 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 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工程设计工作报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退回。验 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审 批局领导审批、交付验收报告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10-4、其他权力:水事纠纷调解流程图 申 请 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受 理 对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行政调解以两周为期限进行调解行政调解达不成协议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行政调解终结、归档。双方签订行政调解协议书告知当事人调解结案归档提起诉讼申请行政仲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裁决承办机构:休宁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服务电话:0559-监督机构:休宁县水务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9-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按具体事项确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