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doc
《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doc(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精品文档.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司法考试基础精讲民法讲义: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与抛弃。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1.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指同一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抵押权人协议互换彼此的抵押权顺位。该制度规定在物权法第194条第一款。(1)抵押权顺位变更的要件:抵押权人就变更顺位达成协议。不动产抵押权顺位的并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顺位的变更以登记为对抗要件。(2)抵押权顺位变更
2、的效力: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反过来说,若经过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就按照变更后的抵押权顺位实现抵押权。【真题研习】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600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1题)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基础 民法 讲义 抵押权 顺位 变更 抛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