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审批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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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基本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审批办事指南.精品文档.BSZN BSZN-006100-2014基本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绥江县水务局2014年10月30日发布基本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代码:100610001514369-6二、受理范围绥江县辖区内的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等基本建设防洪规划同意书的审批。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
2、、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
3、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四、实施机关 绥江县水务局五、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2、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安排、运用方式符合流域、区域和城市综合规划或防洪除涝规划的要求;3、工程占用的水域面积、调蓄容量以及在不同设计条件下,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除涝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较小;4、不同设计标准洪涝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较小;5、提出了可行的减免负面影响的补偿措施;6、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六、审批数量没有数量限制七、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绥江县水务局受理地址:绥江县
4、县府街9号八、申请材料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材料);3、水工程建设依据文件,河流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报告和规划批复文件;4、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九、审批办理时限申请时限:无受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6日十、审批收费 免费十一、审批咨询地址:绥江县中城镇县府街9号绥江县水务局 电话号码:0870-7627072。对申请人咨询的内容当场反馈的当场反馈,不能当场反馈的,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十二、办理流程(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绥江县水务局行政许可窗口工作
5、人员2、岗位职责与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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