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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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精品文档.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一、行政执法主体(一)法定行政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 执法职责:成都市龙泉驿区统计局是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1、依法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和全区基本统计报表;对全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乡)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进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统计系统业务培训、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负责统一汇总、整理、提供、核定、管理、公
2、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批; 4、依法对全区行政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统计登记; 5、监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无)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 (无)二、行政执法依据(3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8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施行时间:1987.2.15) 3、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施行时间:1995.12.20)三、行
3、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审批(3项) 1、部门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进行。统计调查计划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编制。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拟订,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拟订,或者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4、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发生重大灾情或者其他不可预料的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原定计划以外进行临时性调查。制定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表,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查或者备案。 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必须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2、部门向社会公布统计资料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统计资料,必须经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核定,并依照国家
5、规定的程序报请审批。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统计人员上岗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 (2)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统计人员应当具有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考核合格,取得统计岗位证书。统计岗位证书由四川省统计局统一印制。” (二)行政处罚(15项)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伪造、篡改
7、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
8、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9、,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
10、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二)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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