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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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的思考.精品文档. 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的思考摘要:自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税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健全财政补贴体系,完善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状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之后,20042010年,连续七年的中央1号文件均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
2、出要求。同时,我国各级财政加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大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所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据统计,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33.93亿元,比2006年增长近15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达到110亿元。(一)、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1、中央财政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在6个省、区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补贴农作物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大豆、小麦和棉花五种,中央财政承担25%的保费补
3、贴。2007年6月,国家推出母猪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中央财政安排11.5亿元对中西部地区提供50%的保费补贴。2、不断加大保费补贴力度。一是提高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2008年,财政部修订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费补贴比例从25%提高到35%,试点区域将由6省区扩大到全国各粮食主产区,对中部地区10省和西部地区12省地区养殖业险种提供一定比例保费补贴。二是扩大农作物补贴范围。2008年,中央财政将花生、油菜列入保费补贴范围,2009年增加了育肥猪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到9个。三是增加保费补贴规模。2008年
4、、2009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分别达到60.5亿元和79.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81.4%和31.9%(表一)。(二)、地方政府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支持情况按照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区,直辖市政府要申请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必须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对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25%,中西部地区对养殖业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30%。具体来说,各地对农业保险支持情况根据其对应不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而有所不同,我国各地初步形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1、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2、浙江省农业保
5、险“共保体”模式。3、江苏省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4、政府主导、商业运作四个层次共担风险的“北京模式”。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税制规定,一是对农业保险中种植业、养殖业两业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免征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是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提取不超过保费收入25%的比例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三是对农业保险相关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的问题从现代农业面临日益严峻的各种经营风险,尤其是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补偿制度,
6、对稳定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农业保险目前正处于日益萎缩的趋势,与中国农业发展的地位很不相称,也与日益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很不适应。 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政府的财政补贴。农业保险本身的性质决定它必须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不可能从保险公司商业化经营中寻求出路,政府的政策扶持尤其是财政补贴是其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的农业保险一直由商业性公司兼营,除了免征营业税,并没有任何政府支持措施。年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从全(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有待加强1、保费补贴比例仍待提高。目前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是35%和25%,大部
7、分省要求地市财政也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补贴,剩余保费由农户承担。从中国实际情况看,很多产粮大省和中西部地区财政承担能力有限,很多地区存在基层财政补贴不能到位的情况。因此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仍待提高,尤其是亟需提高对产粮大省和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2、农作物补贴范围较窄。目前,我国享受保费补贴的农作物主要是有9类,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需求,尤其是对大部分经济作物尤其是特色农业经济作物没有提供补贴。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特色农业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具有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高等特点,对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
8、义,下一步应考虑将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3、补贴形式单一。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性、农业经营的分散性和风险勘查的复杂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成本较高,因此仍需财政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国外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不仅提供保费补贴,也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等其他形式的财政补贴,如美国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补贴额度不断增加,从1993年的2.42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7.34亿美元。目前我国除北京市财政在提供保费补贴同时还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外,其他地区仅提供保费补贴(二)、政府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农业风险具有高度关联性,致使农业风险在时间
9、和空间上不易分散,很容易形成农业巨灾损失,吞噬农业保险业务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制约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国家财政在内,多方参与、多层次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我国理论界早就提出建立农业风险巨灾基金的设想,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形成共识,没有进入操作层面。目前只有个别地区(北京)初步构建了政府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机制,依靠市场化机制将一般农业风险以外的部分巨灾风险进行分散,并开始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中央财政支持、全国统一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尚未建立。(三)、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仍需完善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税收政策优惠仍需加强,一是对种养两业所得税没有进行减免,而从国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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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性 农业 保险 财政补贴 问题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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