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
《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doc(1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精品文档.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为加强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一、立项与计划管理第一条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核实施方案、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第二条 省农业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年度财政预算和有关行业规划,结合全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和省农业厅的中心工作,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项目投资指南主要
2、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项目投资指南每年由省农业厅印发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三条 地方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通过“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报表)系统”上报省农业厅,另以文本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抄送省财政厅1份。省农业厅直属单位专项资金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或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以局、站文报省农业厅。第四条 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统一受
3、理地方和厅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或移交各行业处(局、站)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可行性要求进行初选,提出年度项目初选建议。第五条 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专家组或行业处(局、站)对初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第六条 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厅常务会议审定后,形成年度立项初步方案。根据年度立项初步方案,由省农业厅行业处(局、站)组织、指导各自行业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厅领导批准立项,会同省财政厅下达年
4、度投资计划。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一经省农业厅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设备)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第八条 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同意,并由原审批部门重新下达变更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一)变更建设地点的;(二)变更建设性质的;(三)变更建设单位的;(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第九条 对省农业厅利用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建设内容比较简单、省投资规模较小的地方和直属单位的补助性项目,可适当简化、合并相关程序。由省农业厅有关行业处(局、站)
5、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直接提出项目计划安排意见(要列明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经省农业厅计划财务处综合平衡并报厅领导审定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二、实施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实施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农业项目建设的影响力。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农业厅直属单位要按要求通过“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报表)系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表。第十一条项目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需要有组织、有程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
6、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第十二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组织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二)项目资金检查。检查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金计划(包括地方建设资金)下达、拨付、到位情况;投资规模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计划和有关规定,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执行;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套取、挤占、挪
7、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三)项目管理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四)竣工验收检查。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有否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和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五)项目运行情况检查。检查项目是否能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第十四条 项目检查一般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档案、会计资料;(
8、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核实情况。检查组应当做好检查工作的有关会议和谈话内容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检查结束时应当与建设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交换意见。第十五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形成项目检查总报告和分项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前期工作情况及分析评价;(二)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及分析评价;(三)建设管理情况及分析评价;(四)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及分析评价;(五)项目质量情况及分析评价;(六)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及分析评价;(七)项目管理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应整改建议。第十六条 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厅将根据情节轻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农业 专项资金 项目 管理 暂行规定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