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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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2月28日实施:2008年6月1日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
2、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生活施工污水排放,保护水资源权利和义务施工废水的排放。项目部已制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污水排放,制定管理方案,配备处理设施。按规定进行处理。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增加对水污染治理的措施与方案。并且在日常检查中加入对污水排放与控制的检查。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
3、008年2月28日实施:200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
4、、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部生活、施工现场废水的排放。、生活区、食堂区污水的排放项目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部已在施工污水排水口处设置沉淀池,在食堂排水口处设置隔油池。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2月28日实施:2008年6月1日 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
5、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三十八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6、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煤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排放。施工、生活污水的排放。废油桶、化学品窗口的清洗。废日光灯、电池处理项目部已制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污水排放,制定管理方案,配备处理设施。按规定沉定、隔开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2月28日实施:2008年6月1日(四
7、)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
8、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煤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排放。施工、生活污水的排放。废油桶、化学品窗口的清洗。废日光灯、电池处理项目部已制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污水排放,制定管理方案,配备处理设施。按规定沉定、隔开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2000年4月29日实施:2000年9月1日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一条:新建向大气排放
9、污染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在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
10、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四十三条: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扬尘排放项目部已对项目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编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方案),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设制防治设施,由分公司生产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批准:1991年5月8日公布:1991年5月24日实施:1991年7月1日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
11、生产建设和技改计划。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防治设施,应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更新,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气排放的防治和管理防治及设施的管理报表提交编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方案),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设符合要求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批准:1991年5月8日公布:1991年5月24日实施:199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运输,装卸,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标,对污标排放的机动车应采取治理措施。有害有毒气体和粉尘的
12、防护机动车排污超标治理制防治设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符合要求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公布:1995年8月29日实施:1995年8月25日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应当逐步对煤产生的氮氧化合物采取控制的措施。国家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高标号的无铅汽油,限制生产和使用含铅汽油。落后工艺设备处置燃煤控制汽油管理施工机具先进符合,未使用淘汰机械,设备尾气功等排放合格。符合要求.精品文档.序号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13、噪声污染防治法公布:1996年10月29日实施:1997年3月1日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
14、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法费,增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它用。建设项目噪声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保证防治噪声污染设施的管理项目部已对项目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编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方案),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配备设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进
15、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称颁布(实施)时间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公布:1995年10月30日实施:1996年4月1日修订时间: 2004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时间: 2005年4月1日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 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 ,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 收集、
16、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第十八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17、。第二十一条 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建筑垃圾的排放建筑垃圾(纸屑等)的处置与运输包装物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贮存建筑垃圾的管理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先进工艺,设备的采用。废固场所的选用。生活垃圾的处置生活垃圾的管理项目部已对项目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编制控制程序、管理制度(方案),对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规定存放地址,按环保局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由分公司生产处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符合要求序号法规名
18、称颁布(实施)时间 适用本公司部分条款涉及公司活动运行情况法规符合性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公布:1995年10月30日实施:1996年4月1日修订时间: 2004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时间: 2005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第四十一条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
19、境。第四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建筑垃圾的排放建筑垃圾(纸屑等)的处置与运输包装物的管理建筑垃圾的贮存建筑垃圾的管理能资源的合理利用先进工艺,设备的采用。废固场所的选用。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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