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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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精品文档.附件1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提升我国烧碱行业生产装置本质安全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烧碱行业安全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合理布局、优化储运、提升改造、固本强基、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准入条件。一、生产企业布局要求(一)新建烧碱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选址应当符合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1-2000)要求,并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
2、(或集中区)内建设。(二)不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且不符合GB18071-2000有关规定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原则上2015年底前计划或落实搬迁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实施“退城进园”;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禁止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烧碱生产企业的商品液氯外售量用钢瓶和槽车运输的,应当限制在本企业氯气产能(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的三分之一以内;鼓励现有烧碱生产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支持不以新增产能为目的技术改造项目。(三)鼓励符合上述第(二)项要求的现有烧碱生产企业进行搬迁,当地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
3、,并给予优惠。二、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安全设施要求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需达到以下要求:(四)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烧碱项目必须全部采用离子膜法生产工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除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换发。(五)液氯生产推荐采用无氨液化等先进工艺,逐步淘汰氨冷冻盐水液化工艺;液氯包装必须采用液下泵等先进工艺,严禁采用气化器液氯包装工艺;新建液氯储罐厂房必须密闭;应当设置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具备24小时连续运行能力并具有处理大量泄氯的能力,其动力和控制系统供电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具有自动切换功能;液氯钢瓶充装必须采用自动充装系统;在液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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