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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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租赁合同文本.精品文档. 合同编号:康商租( )第 号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场 地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人): 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 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兰州市安宁区康桥国际 场地租赁合同要义一、 合同双方出租人: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承租人: 二、承租场所位置、编号: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地上 层,商铺编号: 康桥国际A幢 层,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为准三、 租期租 期: 年起租日:暂定2009年5月1日(以正式交付日期为准)满租日:暂定 年4月30日(根据正式交付日期确定)四、
2、 租金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租金递增:每年在上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3%五、保证金保证金:按第一个合同年4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出租人(盖章):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本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场地租赁合同1. 合同当事人甲方(出租人): 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注册号:620105200002406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3号 邮编:730070 联系电话:0931-7665555法定代表人:赵峰开户银行:招商
3、银行兰州小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931903249210918乙方(承租人): 法人/非法人机构注册号/登记号: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双方法人/非法人机构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承租人如系自然人)乙方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本人签名,作为本合同附件一。一方如由授权代表人签署本合同,应向对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所属“康桥国际商业广场”(以下
4、简称商业广场)经营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2. 释义2.1 康桥国际商业广场:指出租人开发建设的康桥国际(又名“新时代文化广场”)项目所属商业经营性物业,包括该项目一至五层和A幢6-18层全部,暂测总建筑面积51133.23平方米(其中,项目一至五层43654.20平方米,A幢6-18层7479.03平方米)。2.2 出租人(甲方):指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拥有“康桥国际”(又名“新时代文化广场”)项目之“兰州康桥国际商业广场”之房产所有权或/和出租经营权;有权
5、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将商业广场的经营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收益。2.3 管理机构-指对商业广场负有管理职责的下列机构之一:(1)甲方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2)甲方委托的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3)受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管理机构/公司或其授权的内部职能机构。2.4 承租人(乙方):指承租场地的商户-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经依法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费用的条件下,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独立自主地在承租场地内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2.5 承租场
6、地-指乙方通过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承租本合同第3条所指定的经营场所及其他附属设施。 2.6 承租面积-指按本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承租场地之面积。2.7租金-指因甲方根据本合同将承租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交纳承租场地的租赁费用。2.8 费用-指因乙方承租本合同约定场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向甲方交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促销费、广告费、广告位使用费等费用。本合同在使用“费用”概念时,其含义包括各项费用之和和/或任一单项费用。2.9 保证金-指作为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方式,由乙方交付甲方的约
7、定金额。保证金不视为预付的租金或/和费用。为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租金和/或费用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滞纳金、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救济权利。2.10 承租期-指本合同第4条所述承租场地的租赁期限。2.11 装修免租期-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第6条的约定给予乙方的豁免租金的装修期和筹备期。2.12 预定交付日-指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甲方在给乙方的书面通知中预定将承租场方交付给乙方的日期。2.13 实际交付日-指按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甲方将承租场地交付给乙方的日期。2.14 管理规则-指甲方或管理机构向商业广场的商户不时发出的商场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守则及指
8、引,包括但不仅限于商装手册、商户手册及安全手册。2.15 赔偿-指一方因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而向对方作出的补偿。2.16 附件和特别约定-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第23条所作的特别约定(若有),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不一致处,以特别约定为准。2.17 合同年-指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承租场地的日期至下一年度的对应日的期间。除另有特别说明或约定外,本合同所称“年”、“年度”等,均指合同年,非日历年。2.18 日历年-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期间。2.19 会计年度-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9、一日的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从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承租场地之日开始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 承租场地3.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乙方出租,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承租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3号(政法学院对面)“康桥国际商业广场”的下述经营场地:(1)康桥国际商业广场地上 层,商铺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2)康桥国际A幢 层,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承租场地建筑面积以上述约定建筑面积为准,并作为租金和费用的计价基础。租赁场地的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三租赁场地位置范围平面图。3.2 如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超过上述约定建筑面积的3%,双方同
10、意按实测建筑面积自始调整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或费用。主张超过上述约定建筑面积范围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3.3 因工程施工、消防审核和商业划铺等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导致甲方实际交付的承租场地在位置、平面布局方面与附件三租赁场地位置范围平面图和/或附件五物业交付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乙方不解除本合同,双方可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3.4 乙方拥有承租场地与公共区域或/和相邻单元的分隔墙/物/分界线内侧范围内的场地的使用权,并拥有承租场地面向室内公共区域一侧的分隔墙/物或分界线以内垂直
11、上方空间的使用权,所有公共区域及其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室外回廊/广场/道路/构筑物、外立面(含窗体、墙体、柱体及其他装饰物)、非承租场地面向室内公共区域的墙体/分隔物和承租场地分界线以外的上方空间、位于公共区域的顶棚/梁/柱/过道/楼梯/电梯/卫生间/门/窗等的商业开发权和收益权属于甲方或管理机构,但甲方行使权利不得妨碍或影响包括乙方在内的公共利益。4. 承租期限4.1 承租场地的承租期为 年,即自2009年5月1日至 年4月30日。承租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在内。甲方预定交房日期为2009年5月1日或其以前交房条件具备时,承租期限的起始日以甲方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以此确定租赁期限的截止日期。4
12、.2 承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场地,乙方应如期归还。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满后续租,须最少提前6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达成协议,则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明确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则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4.3 在承租期满前60日内,甲方有权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向意向商户展示承租场地,并进行合理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等,乙方应予以配合。5. 承租场地的交付5.1 甲方或管理机构应于预定交付日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接收承租场地。5.2 乙方必须于预定交付日与甲方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承租期由实际交付日当日起计算。若乙方在预定交付日过后仍未与甲方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承租期仍自预定交
13、付日起计算。若乙方在预定交付日起期满30天(包括30天)仍不办理承租场地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即时收回承租场地,提前解除本合同。5.3 承租场地交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四物业交付标准。6. 装修免租费6.1 自承租期开始之日起,乙方可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包括在承租期内。6.2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规定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相关费用。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后再进行装修的,不再享有任何豁免租金的权利。6.3 乙方因装修承租场所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水电气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装修免租期间,乙方除免缴租金外,其余在本合同规定乙
14、方应履行和遵守的一切义务和约束,都不得免除。7. 租金7.1 除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外,在承租期内,乙方须按本条约定向甲方缴付租金,第一个合同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米,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7.2 租金标准每年在上年基础上递增3%。7.3 乙方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租金:(1)以三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期支付当年租金的25%,租金没有优惠;(2)以六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每期支付当年租金的50%,按当期应付租金的2%优惠;(3)以一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当年应付租金的4%优惠;(4)以两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两年应付租金的8%优惠;(5)
15、以三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三年应付租金的12%优惠;(6)以四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四年应付租金的16%优惠;(7)以五年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租金,按五年应付租金的20%优惠。7.4 租金于当期开始前15天内缴付。若装修免租期结束当日并非月的最后一日,则乙方还须在承租期开始之日向甲方额外缴付一笔相等于从装修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一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期间的租金。7.5 乙方须以人民币或甲方同意接受的其他国际货币并以现金支付租金和费用。乙方可以用支票缴付租金和费用,或以汇款或转帐方式存入甲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银行帐户或由甲方以书面通知的其他银行帐户。7.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和费
16、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所欠缴租金或费用总额的0.1%按日计收滞纳金,直至乙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或/和费用之日为止。7.7 若乙方欠租缴租金或费用达15天时,甲方除有权扣除保证金及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外,亦可选择派收银员到承租场地收取乙方每日营业所得抵扣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应缴金额,直至欠款付清为止。甲方派驻的收银员的所有人力资源费用,按甲方与该收银员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拖欠上述租金或费用达30天,甲方有权中断承租场所之水、电、燃气及中央空调等的供应,并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8. 费用及相关事宜8.1 乙方须在承租期(包括装修免租期)内向甲方或管理机构支付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
17、等费用。费用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五。除本合同附件五另有规定外,费用的支付方式和责任与本合同第7条有关租金的相应约定相同,但不适用租金支付的优惠条款。附件五未涉及到的费用,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8.2 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管理机构提供下列服务的费用:公共区域的照明、园艺/绿化/绿植、保安、保洁、灭虫、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承租场地范围内的保安、保洁和终端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或管理机构提供有偿服务。8.3 承租期内,如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宽带、互连网络,乙方在接
18、收承租场所时,须向甲方交纳电话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宽带、互连网络押金,其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商户手册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乙方须负责和自行支付所有从上述线路所产生的费用。8.4 承租期内,乙方同意按照安装的分表或甲方出示的帐册缴清一切与承租场所有关的设施费用,包括水表、电表、燃气表的安装费,水、电、燃气的接管费用及押金和水费、电费、燃气费等。8.5 承租期内,甲方提供冷暖双效中央空调,在致冷季和采暖季每个营业日的正常运行时间为9:00-21:00或甲方统一的规定的连续12个小时,此外的时间可以根据乙方的要求延时运行。如乙方要求延长承租场地供应空调的时间,须按甲方或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向管理
19、机构申请并另行支付空调延时费。8.6 在承租期内,甲方或其委托或授权的管理机构参照政府公布的能源费用标准、收费标准,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和中央空调的运行成本等,确定或调整乙方应缴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使用费(包括空调延时费)和其他费用的标准,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据此缴费。 8.7 甲方周年店庆、节庆(法定节假日、中外传统节日)和日常不定期可能会举行促销活动,乙方原则上应参与并分担费用,并由双方签订联合促销协议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乙方如不参加促销活动,应在促销活动开始前1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在承租场地显著位置张贴不参加活动的公告。8.8 为扩大销售和提高商品或服务的市场认知度,本着对双方
20、有利和自愿的原则,甲方可组织乙方进行联合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形式包括店堂广告(POP)、快讯海报(DM)、媒体广告、店内悬挂或招贴广告、户外广告、出版广告册等各种形式。联合广告宣传的形式、内容和收费标准等由双方以联合广告宣传协议书(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确认。8.9 乙方如需在公共区域设置宣传自身品牌或商品服务的广告位,应与甲方签订广告位使用协议,并向甲方缴纳广告位使用费。乙方广告发布方案须经甲方或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发布自身品牌及所经营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广告。8.10 乙方如需库房,应与甲方签订库房使用协议,并向甲方缴纳库房使用费。乙方对库房的使用规则及权利、义务、责任同
21、本合同对承租场地的使用约定,但乙方不拥有库房面向公共区域一侧墙体的使用权。9. 保证金9.1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数额相当于第一个合同年4个月租金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并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9.2 在承租期内,若乙方拖欠甲方之租金和/或费用及其滞纳金,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因可以归责于乙方的事由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在无须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及时从保证金中扣除一笔相等于该等欠缴款项或/和违约金/或/和甲方所蒙受的损失的赔偿金;乙方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5天内补缴保证金以补足所扣除部分;如乙方未能在上述限期内补足所扣除部分,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9.3 承租期内,保证金由甲方保管,并
22、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承租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解除时,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承租场地交还甲方后30天内退还乙方之部分保证金,其余部分转作消费者投诉乙方所出售的商品或/和提供之服务质量可能存在问题的赔偿备用金(质量保证金),其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管理规则内。但是,如果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况,甲方可将保证金的全部或其中恰当的部分用于补偿该违约(但不影响甲方对乙方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索偿)。在这情况下,可退还的部分保证金的金额(若有)将于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所有索偿被解决后的30天内退还乙方。10. 承租场地的用途、营业时间及相关约定10.1承租场地仅限作为乙方销售(或提供) 之用。乙方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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