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内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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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司内公司内审审制度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 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 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 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具体包括 监督
2、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 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 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 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 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 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
3、的真实、准确、 完整。 第二章第二章 内部内部审计审计机构和人机构和人员员2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公司审计部成员由股东会任免, 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 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股东会负责,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应公开审计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 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的领导之 下,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应当 配合 审计
4、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 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 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 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 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 守。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 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第三章 内部内部审计审计机构的机构的职责职责和和总总体要求体要求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内部审计
5、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 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股东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3(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 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 财务报告、业绩
6、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 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 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执行董事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 执行董事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两个月内向执行董事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 担保或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八条 审计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
7、计工作,并根 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领导的部署,组织安排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应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 节,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计部的具体职责为: 1、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等。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 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2、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 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及执行4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
8、计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快速地发展。 3、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品采购合同、对外担保合同、借 款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 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4、离任审计:公司所属各部门、控股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人 员离任或调任的,负责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 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 任审计,以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6、经济效益审计:对外担保、投资、借款及收益分配进行内 部审计监督。7、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
9、事项,向公司 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公司股东会或执行董事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1、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 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5、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 计并签署意见。 6、对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7、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8、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公
10、司进 行的审计。 9、办理股东会、执行董事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5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 性和可靠性,并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 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 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 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审计部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 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 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审计档案销毁必须经股东会同意并经执行董事签字后方可 进行。各种审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为: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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