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贸市场肉菜流通追溯电子称管理制度(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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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设备(以下简称追溯设备)管理,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正常稳定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惠市商务2017216 号)文件的要求及肉菜追溯项目实施的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设备定义设备定义 第一条 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发放至各节点企业(单位)用于追溯体系运行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LED 屏、机柜以及发给市场经营户使用的交易一体机、溯源电子秤和手持读写终端等。第二章第二章 设备检验设备检验 第二条 设备到货后由惠州市商务局、节点企
2、业所在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检验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并进行开机质量检测,填写惠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项目设备签收单 。第三章第三章 设备交接设备交接第三条 各企业(单位)的追溯体系管理员要对所发放的设备进行查验,对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等进行核对,在设备交接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设备交接清单一式四份,设备接受企业(单位) 、市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2门各执一份。第四章第四章 设备管理设备管理第四条 用于追溯体系的设备由政府集中配置,采用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各节点企业(单位)或市场经营户使用的管理体制。所有权、处置权归属市商务局,资产管理按市行政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节点企业(单位)应服从商务、财政等部门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设备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制订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设备登记、领取、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制度。第五条 各节点企业(单位)要填写设备配置登记表,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调拨、更换、报废等手续和相关记录,定时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如有设备更换、报废或者经营范围变动的,要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台帐。妥善保管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第六条 各节点企业(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值守、巡检、视频监控、进出管理等工作,防止设备不当丢失、人为损坏。第七条 各节点企业(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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