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初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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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第四条第四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
2、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第五条第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第六条第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第七条第
3、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2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第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第九条第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 (万人)建筑面积 (m2) 一类7222750二类5417150三类3611950四类122055008000五类4630004500六类0.50.71
4、0001200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第十条第十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其建筑面积详见附录一。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应包括室外货场、晾晒场、停车场。四类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3第三章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储存安全、运输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
5、求:1.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并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2. 临近铁路货站、高速公路入口及其他交通运输便利的地区;3. 市政条件较好,具有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和完善的给排水系统。4. 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下列地区不应选为库址:1. 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2. 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地质的地段;3. 设计防洪标准低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防标准的堤,或者堤坝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4. 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5. 受交通管制的地段;6. 居民区;7. 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6、;8.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9. 雷暴区;10. 其他不宜选为库址的地区。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和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功能要求,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宜和库房毗邻。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外道路通畅便捷,外通路应能满足四轴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4第四章第四章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建筑标准及建筑设
7、备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的单层库房或不超过3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库房,并按9级烈度设防。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的净高不应低于6m且不超过9m;多层库房首层净高宜为4.5m6.5m,其余各层净高宜为3.6m4.8m,且应设置货运电梯或货物滑梯等垂直货运设备。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地坪荷载为3t/m2,多层库房首层3t/m2,二、三层不低于2t/m2。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内地坪应做防潮层,库房室内地坪与室外地
8、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3m,货车不直接入库的宜设置专用货台。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货车直接入库的库门净高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4m。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电力供应除市电外还应自备发电机,室内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并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
9、统和消防水池,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应设置防火墙。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5第五章第五章基本装备基本装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本装备可分为:装卸设备、技防设备、信息化管理设备、通讯设备、物资保管维护设备、交
10、通工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装卸设备包括叉车、液压搬用车、托盘搬用车、手动推车、托盘、货架、货运电梯、货物滑梯等。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技防设备包括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物资保管维护设备包括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缝补设备、维修设备等。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对讲系统、海事卫星电话。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交通工具包括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装备配备详见附录2。6附录附录1 1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建筑面积详表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
11、房及建筑面积详表 m m2 2类型类型 项目项目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库房库房2000015000100004210681722723458480632加工用房429286429143生产辅生产辅 助用房助用房清洗消毒用 房800600600 695151办公室120137691033451会议室69516934监控室69345126财务室262621档案室262121行政办行政办 公用房公用房值班室80060060034263421配电室342626水泵房103346934车库1036934食堂6934513451附属附属 用房用房活动室115095075069513451合计合计227
12、50171501195054308054305045089931196注:一、二、三类用房面积数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7附录附录2 2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详表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详表项目项目类型类型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532叉车(t)1.5液压搬用车托盘搬用车托盘装卸设备装卸设备货架监控设备 技防设备技防设备 自动报警装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设备设备网络系统对讲系统海事卫星电话通讯设备通讯设备移动电话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缝补设备物资保管物资保管维护设备维护设备维修设备应急调度车 交通工具交通工具 救灾物资转运车注:表示应具备。8条文说明条文说明
13、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频度高、损失严重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为了提高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1998 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经过 10 年的发展,已在 11 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仓库,它们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目前各
14、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目前救灾工作的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对救灾、备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必须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国家综合减灾十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第二条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15、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第三条第三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鉴于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极度9匮乏的现实,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同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应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第四条第四条本条阐明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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