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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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大发研2014104 号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2014 年 11 月 17 日 2 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20145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大发研200948 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实行网上评阅,也可同时寄送纸质版学位论文供专家评阅,评阅意见由各学院(系
2、)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逐步实现网上评阅。各学院(系)要充分利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评阅专家数据库,将全国高水平教学科研单位的一线学者纳入专家数据库。第三条 隐名评阅是指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隐去评阅专家姓名和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各学院(系)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比例不少于 50%,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比例不少于 20%。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隐名评阅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四条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工作由各学院(系)组织进行,指定专人负责隐名评阅工作。选聘专家应按照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聘请相近研究领域的同行专家评阅,有条件的
3、学院(系)还可聘请境外同行专家评阅。 3 第五条 为避免因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导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以提出学位论文评阅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可以提出 5 名专家。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应在拟答辩日期前 45 天、硕士研究生应在拟答辩日期前 30 天完成学位论文评阅申请,提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审核和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博士研究生(或学位论文被抽查的硕士研究生)须同时向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1份纸质版学位论文和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意见书。第七条 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负责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应检查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是否符合隐名评阅的要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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