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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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山区总部企业(非金融类)认定申报指 南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扶持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请条件(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含金融、电信、公共事业领域等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1.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南山区;2.全资或绝对控股下属公司、分公司不少于 3 家;3.年度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指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下同)不少于 400 万元;4.上年度产值规模
2、(营业收入)不少于 1 亿元(商贸流通企业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 20 亿元以上)。(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二、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受理时间:见通知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A812联系人:安冉 电话:26566746三、办理流程(一)企业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二)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指出,退回企业修改;审查合格的,由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三)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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