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doc
《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广德、宿松县体育行政部门,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实施细则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安徽省体育局2014 年 6 月 30 日安徽省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细则皖体办20141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规范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总局颁布的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
2、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中规定比赛的正式参赛人员。第三条 安徽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第四条 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申请、审核、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期限进行。第二章 管理权限第五条 等级称号的管理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授权。第六条 根据管理权限,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称号,由省体育局依运动员申请,审核无异议后,向总局申报。第七条 省体育局审批一级运动员。省体育局授予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本行政区域内
3、的运动员相应的等级称号,审批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域为准。若运动员参赛代表单位为上级单位,则以运动员输送单位为准。第三章 申 请第九条 运动员参加“等级标准”规定比赛中运动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可申请等级称号的省级比赛,必须是省运会或者列入全省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内的比赛,参加未列入全省竞赛计划的赛事或外省、市、自治区举办的省级赛事所获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第十条 运动员应当在取得成绩后的 6 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此期限的申请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
4、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第十一条 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成绩证明,包括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第十二条 运动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申请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审核部门。申请集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当向参赛代表单位提出申请。参赛代表单位应当将按同一成绩申请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一次性报审核部门。第十三条 运动员代表安徽参加全国比赛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应向其输送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如参加的为集体项目,需由参赛代表单位出具成绩证明和可审批运动员名单,同时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备案。运动员达
5、到一级及以上标准的,应向参赛代表单位提交申请。第四章 审 核第十四条 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的审核部门为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省体育局。一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为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市级体育行政部门。二级、三级运动员的审核部门由各审批单位自行确定。第十五条 审核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 1 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第十六条 申请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 1 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无异议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相关的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申请一级运动员,申请材料应当先报省各运动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实施 实行 施行 运动员 技术 等级 管理办法 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