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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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1 页 共 6 页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宿舍管理和服务的部门。宿管办依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相关
2、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第二章 住房分配第三条 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第四条 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第五条 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第三章 住宿管理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
3、舍管理办公室第 2 页 共 6 页第六条 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第七条 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资格。第八条 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第九条 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
4、后方可调换。第十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若有遗失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3 页 共 6 页第十三条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
5、租、水费,交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间内设施完好。第十四条 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办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视为继续占用床位,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第十五条 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证明,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第十六条 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打扫干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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