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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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报告中山大学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报告 我单位 申请办理以下科教用品进口免税手续。一名称: 二. 型号规格:三. 数量: 四. 金额(外币种):五资金来源(指经费种类,如“985 二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和中大财务项目 号(即经费卡号或经费本上的帐号,用于支付货款、外贸代理费等费用):六仪器是否属全新进口设备:七放置地点(教学科研具体场所):八. 主要用途(列出教学实验课程名称或科研项目及研究课题名称,并简述进口科教用品在教学或科研中的作用):九.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免征税必须注意的事项十. 如果海关免税未批准,是否同意征税进口: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使用单
2、位负责人签字:申请单位主管院长申请单位主管院长/中心中心/平台主任签字:平台主任签字:申请单位名称(签章):申请单位名称(签章):年年 月月 日日1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中山大学科学研究或者教学。 2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产权属于中山大学,在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 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增登记手续。 3 进口代理公司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确定。 4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来源必须合法,用户只能与合法的仪器设备供货商 签订购销合同(协议书) ,仪器设备免征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 仪器设备顶替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 5 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
3、不适用等任何问题, 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商议。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五年五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 用户不得擅自移作他用,不得转让(出售)或者进行其它处置用户不得擅自移作他用,不得转让(出售)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 行为论处。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 口税收规定摘录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 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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