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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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文件渝工商职院教发20144 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学校各单位(部门):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4 年 4 月 28 日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28 日打印 - 2 -附件附件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 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提
2、高课程教学质量,尽 可能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原教师课程教 学质量考核办法执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第二条 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 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 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2.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公正,不徇私,考 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客观、全面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实事求是,由教 学对象、同行、行政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等测评相结合,不同测 评主体测评的侧重点不同,做到考核的客观、全面、可信。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 述教师教
3、学质量特征,并且应能观察;凡能定量的指标尽量定量 化,指标权重分配客观合理。 5.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 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 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全日制普通班任 课的教师,含校内专任、兼任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3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基本单元,每个学期结束 后形成一个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学态度,教师职业道德表现。 2.教学内容与教学组织。 3.教学能力与教学方法。4.教学效果。 第五条 考核包括教师备课、授
4、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 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第六条 考核采取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教学管 理人员测评三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学生特指教师所授课 班级的学生;同行指二级学院专任教师(含教研室主任)及所聘请 和管理的承担授课任务的非专任教师(含辅导员);行政干部指全 校纳入听课范围的行政干部(含二级学院的行政干部);教学管理 人员指督导室、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人员(含二级学院 的行政干部)。测评总分为 100 分,各类人员在听课或日常教学 管理的基础上依据评价指标(见附件 1)完成对教师的测评;其中 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两部分共占 90%(具体比例由
5、二 级学院划分,但原则上学生测评不低于 50%,同行与行政干部测 评不低于 20%),教学管理人员测评占 10% 。第七条 学生、同行、行政干部测评通过网上教学质量评价 系统进行,为保证数据更加有效,其中学生网上评分部分将采取 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 5%的样本值的方式进行统计;当同行与 行政干部测评打分人数不足 2 人时,测评分数无效,则由相应的 学生分数进行替代。教学管理人员测评采用网络或人工评分办 法。各类人员的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多门课程时取总- 4 -分的算术平均)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第八条 组织实施办法 1.二级学院教学教务科和学生科,于每学期半期测验前和期 末考
6、试前分别组织本院各班学生上网,以“学生”的身份对本期授 课教师进行测评。 2.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本院干部和教师完成听课评教,原则上,对每名授课教师必须安排两名以上的教师同行听课。评教人员 在听课基础上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以“同行与行政干部”的身份上 网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测评。3.二级学院外的行政干部完成听课后同样填写听课记录,并 以“同行与行政干部”的身份上网对所听课程教师的教学质量进 行测评。4.除督导室、教务处开展的教学检查和通报外,二级学院也 要组织对本学院管辖范围内行政班级的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并 形成记录和通报。5.督导室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形成通报。 6.综合相关检
7、查与通报,以及教师参与和完成学院教学工作 的情况,于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牵头对本院管辖课程相关教师进 行教学管理人员测评。7.教务处在学期末,将网上学生测评、同行与行政干部测评 的相关数据统一发到二级学院。 8.二级学院在汇总各类人员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综合考 核,形成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汇总表(见附件 2)并报送教务处,由 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后报送分管教学校领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界定- 5 -如下: 优 秀:评分 90 分及以上,且不多于受评教师数的 15%,依 据当期教学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结果进行评选。 良 好:评分 80 分及以上,且
8、没有被评为优秀。 合 格:评分 60 分及以上,80 分(不含 80 分)以下。 不合格:评分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第十条 凡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考核结果直接评 定为不合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在原考核等级基础上降一等。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 1.对教师的考核结果和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二级学院 专人传达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学校将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校内外教师予以奖励。 3.考核结果应作为二级学院对教师全年综合考核的重要依 据之一,与校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和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的考 核等挂钩。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任教师,应予以告诫,告诫期一 学期,所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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