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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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缺陷产品召回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消费品安全的重要工作。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原质检总局 2015 年 151 号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颁布实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平均每 1.3 天就有一次召回,召回产品种类涉及儿童用品、电子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日用纺织品和服装、家用日用品、文教体育用品、家具、五金建材等 20 类,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管理办法是消费品召回工作的制度保障,但随着工作的深入,逐渐暴露出法律层级低、强制力不足
2、、监管产品范围窄等突出问题。为加强消费品安全管理,规范和强化消费品召回制度体系,在充分总结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对召回监管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组织起草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 。一、制定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一)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体系的需要。(一)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体系的需要。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层级低、强制力不足(没有罚则) 、监管产品范围窄(目录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行为威慑力和惩戒性不足。近年来我国消费者安全维权意识日趋提2升,急需提升缺陷消费品召回立法层级,夯实监管制度基础,提升召回制度的权威性与影响力,为全面系统地
3、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二)加强消费品安全监管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产品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加大。李克强总理在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4 年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要采取召回等措施,并规定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建立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201
4、7年 9 月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对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扩大召回范围,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共享和部门协作机制” 。制定管理规定是落实消费品安全监管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三)落实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要求的需要。(三)落实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要求的需要。2017 年 6 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多年来仅涉及几类产品,而且召回比例、数量、次数低,广大消费者要求扩大覆盖面的意见较多,要求加3快扩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并明确要求
5、在落实执法检查意见的报告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制定管理规定是落实全国人大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的重要工作,也可以为今后制修订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法律法规提供实践经验。从国际上已有的缺陷消费品管理经验和国内现实状况两方面来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行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整个市场中缺陷消费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因此,急需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制定和颁布作为监管和执法依据的部门规章。二、起草过程根据立法工作计划,2016 年 3 月开始,原国家质检总局启动了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总结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召回工作实践,于 2016 年 6
6、 月组织起草完成管理规定 (初稿) 。随后组织专门力量专题研究,梳理了美国、日本、欧盟关于消费品召回信息管理、事故报告等事项的规定情况,组织原质检系统内召回业务负责人和有关召回专家专题讨论修改,调整了管理规定的章节结构,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召回程序规定,并于 2017 年 10 月召开立法审查会对管理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审议。12 月,对消费品定义、缺陷定义、调整的产品范围、召回监管体制、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论证,对相关内容做出了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4并按照要求向 WTO 进行了通报。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专门组织对改革后的召回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相关问
7、题逐一进行了论证,并召开国内法律专家和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征求总局相关司局和全部省局意见后,起草修订了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 ,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中,总局 8 个司局、18 个省局共计 26 个单位反馈意见共计 110 条,涉及消费品定义、缺陷的定义、产品范围、产品召回记录保存期、生产者违规处罚等问题。征求意见采纳或基本采纳 109 条,未采纳 1 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涉及缺陷的定义。三、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起草组对当前行政规章和审批制度的改革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对征求意见稿的合规性进行了逐条审查。按照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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