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技术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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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筑工程综合布线系统施工技术标准9.1 一 般 规 定9.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 竣工验收。9.1.2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前应对交接间、 设备间、 工作区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和要求如下:1 交接间、 设备间、 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 房屋地面平整、 光洁,门的高度 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2 房屋预埋地槽、 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 数量、 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4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220V单相带地电源插座。5 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
2、可靠的接地装置,设置接地体时,检查接地电阻值及接地 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6 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通风及环境温、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1.3 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应执行本标准 9.3 节及本标准第 3.3.4 条和第3.3.5 条的规 定。9.1.4 施工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工程安装质量、观感质量和系统 性能检测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自检表。9.2 施 工 准 备9.2.1 技术准备1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9.2.2 主要材料信息插座、光缆、铜缆、机
3、柜、配线部件、桥架、管材型材等。9.2.3 主要机具1 施工机具电焊机、 切割机、 砂轮机、 剥线钳、 弥勒钳、 打线钳、 光纤熔接机、 对讲机、 专用工具等。2 测试机具网络测试仪、 网络线缆测试仪、 数字万用表、 示波器、 低频信号发生器、 光时域反射计、光波网络分析仪等。9.2.4 作业条件1 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施工的同时或稍后的适当时间安排施工,应避免彼此脱节,必要时可随时修改计划,以求密切配合,协作施工,有利保证工程质量。2 调查现场,复核设计的缆线敷设路由和设备安装位置应正确。事先预留的暗管、 地槽、 洞孔的数量、 位置、 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中的规定要求。 有漏缺、不妥之处应形成
4、书面记录交有关方面确认,施工整改后再进行。3 设备间和干线交接间等专用房间,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 土建工程必须全部完工,墙壁和地面均平整,室内通风、 干燥、 整洁,门窗齐 全,门锁性能良好,钥匙齐全,以保证房间安全可靠。(2) 房间内按设计要求预先设置的地槽、 暗敷管路和洞孔位置、 数量和尺寸均正确无误,满足安装施工需要。(3) 对设备间内铺设的活动地板应认真检查其施工质量。活动地板应有防静电措施,并符合有关标准,接地装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4) 设备间和交接间内均应设置可靠的 220V , 50Hz 的施工电源,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便施工和维修使用。 房间的面积大小、 环
5、境温湿度条件、 防尘和防火措施等都符合工艺设计提出的要求和标准的有关规定。9.3 材 料 质 量 控 制9.3.1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除按本标准第 3.3.4 条和第 3.3.5 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 合下列要求:1 选用的国内外产品均应以我国发布的标准为准则,进行检测和鉴定,未经国家或 有关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和器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2 清点、检验和抽样测试的主要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缆线和器材,应单独存放,不应混淆,以备核查与处理,并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3 缆线的检验要求:(1) 工程中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的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中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6、。(2) 根据材料运单对照检查对绞电缆和光缆的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内容应齐全,字迹应清晰。 外包装应注明电缆或光缆的型号、 规格、 线径或芯数、 端别、盘号和盘长等情况,并要与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致。(3) 电缆和光缆的外包装应无外部破损,对缆身应检查外护套是否完整无损,有无压扁或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上述现象,应做记录,以便抽样测试。 电缆和光缆均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还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电气性能检验报告和测试记录,供查阅检查。(4) 对于电缆的电气性能测试,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 3 盘中(目前电缆一般以 305m,500m,1000m 配盘)截出 100m 的长度进行抽样测试,测试结果应符
7、合工程验收基本连接要求。 一般使用五类以上电缆测试仪,对电缆的衰减和近端串扰的技术性能进行测试。 其各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有关标准,其中,超五类、六类对绞电缆应符合国家推荐标准数字通信用实芯聚烯烃绝缘水平对绞电缆 YD/T 10192001,五类、 超 五类、 六类对绞电缆性能指标见附录 H,五类、 六类布线系统性能参数见附录 I;可提供 600MHz带宽的七类/F级布线系统及其部件国际标准ISO/IEC 11801、 IEC 61076-3-104和IEC 60603-7-7第二版于2004年刚获批准,国内尚未确立国家标准,其应用尚处于初步阶段。(5) 对于电缆或光缆有端别要求时,应
8、剥开缆头,分清 A,B 端别,并在电缆或光缆的两端外部标记出端别和序号,以便敷设时予以识别。(6) 根据光缆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测试记录,审核光纤的几何、光学和传输特性及机械物理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光缆开盘后,同时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7) 检测光纤衰减和光纤长度。具体测试要求如下。1) 衰减测试。一般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如测试结果超出标准,出现异常或与出厂测试数值相差很大时,应查找分析原因,可用光功率计测试,并加以比 较,以便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光纤测试时,应两个方向分别测试,性能参数较差方向的数据为准。2) 长度测试。要求对
9、每根光纤进行测试对比,测试结果应一致。如在同一盘光缆中,发现光纤的长度差异较大等现象,应从另一端进行复测或作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 如有断纤,应进行处理,待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光缆检查测试完毕后,光缆端头应密封固定,恢复外包装以便保护。3) 光纤跳线检验应符合如下要求:a 光纤跳线外面应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外皮,以增强其保护性能,跳线的两 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用)的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b 每根光纤跳线应标有该光纤的类型等明显标记,以便选用。4) 保留线缆有光纤测试仪打印数据,作为检测文件的重要资料。4 型材、管材和铁件的检验要求:(1) 各种型材的材质、 规格、 型
10、号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要求表面应光滑、平 整,不得变形(如显着扭曲)、无断裂、破损现象。(2) 钢管和硬聚氯乙烯塑料管要检验其管身是否光滑、 均匀、 无伤痕和变形管内壁光滑、孔径和壁厚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 各种铁件的材质和规格均应符合邮电部发布的通信行业标准 YD/T206.129 架空通信线路铁件 等标准中规定的质量要求,满足安装施工要求,不得有歪斜、扭曲、断裂、毛刺和破损等缺陷。(4) 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锌层应均匀完整、光洁,牢固地附着在铁件表面,不应有气泡、 脱落、 砂眼、 裂纹、 针孔和锈蚀斑痕,其安装部位与其他接合处也不应有锌渣或锌瘤残存,以免影响安装施工质量。5 接插件的检
11、验要求:(1) 配线模块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部件应完整,检查塑料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 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3) 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式和数量、位置应与设计相符。(4) 电缆插座面板和光纤插座面板应有明显标志(如颜色、图形和文字符号)。光纤表明发射(TX)和接收(Rx),以示区别而便于安装使用。(5) 连接件的性能参数应与布线系统相匹配。其中,七类线缆系统的参数要求连接件在 600MHz 时所有的线对提供至少 60dB 的综合近端串音,助连接器已无法满足其性能要 求,目前,西蒙公司生产的 TERA 连接器(非 RJ 连接器)已被国际标准 IEC 6107
12、6-3-104 推荐采用,并对 TERA 连接器中使用的接口在标准中作出了说明。6 机柜、机架、配线架检验要求:(1) 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标志名称应统一,其位置应正确、清晰。发现有缺省、数量不符者,应作好记录。(2) 箱体(柜架)外壳表面应平整,不变形,无裂损、 发翘、 发潮、 锈蚀现象。 箱体(柜架)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损,无挂流、 裂纹、 起泡、 脱落和划伤等缺陷,箱门开启、关闭或外罩装卸灵活。整体应密封防尘和防潮。(3) 箱内的接续模块或接线端子及零部件(配件)应装配齐全(或符合设计、合同要求)。(4) 配线接续设备的各项电气性能指标,包括机架外壳接地装置等,均应
13、符合国家标准7 仪表和工具的检验要求:(1) 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仪表应能测试三、 四、 五类(含超五类)对绞电缆的各种电气性能,其精度要求按表9.3.1要求考虑。 有条件时,应采用能测试六类和超六类,直至 七类对绞电缆的测试仪表。 测试六类和超六类的测试仪表其最大测试带宽应在 200550MHz 以上,七类对绞电缆的测试仪表其最大测试带宽则应在600MHz以上,除带宽外,精度等级也应满足现行标准。表9.3.1 测试仪表精度最低性能要求序号性 能 参数1l00MHz备 注1随机噪声最低值最大值不超过75db时,同时满足6515x吨(刀100)db注2剩余近端串音衰减5515log(f/100)d
14、b注3平衡输出信号3715log(f/100)d6注 4共模抑制3715log(f/100)d6注 5动态精确度10.75db注 6长度精确度1m4(被测长度) 7回波损耗15db 注: 表中f为频率,单位为MHz,对于表中计算值低于75db时,第1、 2项可以不测量;在低于60db时,第3、4、5项可以不测量。 表中第五项内容是从010db的近端串音衰减极限值优于至60db时的值。(2) 施工工具如电缆或光缆的接续工具:剥线器、 电缆芯线接线机、 光缆切断器、 光纤磨光机、 光纤熔接机、 各种手动剪等必须检验合格,切实有效,方能在工程中使 用。9.4 施 工 工 艺9.4.1 工艺流程线槽、
15、 桥架敷设水平布线子系统电缆敷设主干布线子系统电缆敷设信息插座模块安装配线架安装接地线缆端接信息插座端接系统测试9.4.2 施工要点1 线槽、桥架敷设(包括暗敷管路系统)(1) 与土建等其他专业进行图纸会审,确认它们的走向、 路由、 位置、 管径和线槽规格。 从整体和系统来统盘考虑,做到互相衔接,配合协调,不应产生脱节和矛盾等现象。(2) 暗敷管路系统的管材应根据其所在场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来考虑,在易受电磁干扰影响的场所,必须采用钢管,并应设置良好的接地装置。(3) 暗敷管路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1) 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2) 管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
16、3) 管长度每超过15m(有2个弯曲);4) 管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4) 管弯曲时弯成角度不应小于 90,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 10 倍。(5) 暗敷管路管径大小除考虑管路长度,弯曲角度,弯曲次数外,还需考虑穿放电缆的管径利用率。(6) 引人管路的施工要求。1) 引入管路的位置应邻近综合布线系统的设备间,其距离一般不宜超过15m,但不应与其他地下管线(如给排水管、 煤气管、 热力管和电力电缆等)过于接近,并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2) 引入管路与建筑内管路的连接方式:a 引入管路与地槽连接。管口的下边缘与地槽的底面一致或略高出 12cm,以利于电缆(或光缆)平直安放。b 引入
17、管路与走线架连接:管口可伸出墙壁 23cm,其位置应与走线架邻近衔接,以便电缆或光缆布置。c 引入管路为多孔管群时,管群口边缘应做成喇叭口形状,以利于电缆光缆敷设。d 引入管路的管孔内径一般不应大于90mm,但不得小于50mm。e 引入管路的室内外部分应尽量取成直线,不采用弯曲管道,以利于穿放电缆或光 缆。3) 引入管路埋设要求。a 在靠近建筑处应在地下0.8m,不得小于0.5m。 如穿越绿地,要注意覆土层的厚 度,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取保护措施,如管道外加做 8cm 厚度的混凝土包封或在管道上覆盖钢筋混凝土板等。b 引入管路向室外人孔或手孔方向作倾斜的坡度,一般为 0.3%0.4,最小不宜
18、 小于0.25%,以防引入管路中有渗水流人室内。(7) 主干管路施工要求:1) 上升管路安装:a 上升管路不得在办公室或客房等房间内设置,更不宜过于靠近垃圾道、煤气管、电力管、热力管和排水管以及易爆易燃的场所,以免对信息网络造成危害和干扰等后患。b 上升管路的连接方式应根据建筑的结构体系和综合布线系统的总体网络系统等情况来选取。c 检查所选用的管种(如钢管或硬聚氯乙烯管)、管径和长度(即起讫段落)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在混凝土浇筑时,上升管路应与附近的钢筋焊接(管材为钢管)或绑扎牢固(管材为硬聚氯乙烯管)。 在砖砌墙体中,上升管路的管子应不受力压损,并牢固可靠。2) 电缆竖井安装:a 专用电缆
19、竖井的位置不应过于靠近热力管、 排烟道或厕所、 浴室和水房等过于潮 湿的场所;宜避免与电梯井和楼梯间相邻近,以免影响缆线的绝缘程度,降低使用年限,并应不受外界干扰以及符合防尘、防震等要求。b 专用电缆竖井其宽度不宜小于1.5m。电缆竖井在每个楼层的外壁都应装设外开的操作门,并用具有阻燃防火性能的材料制成,门的高度不得低于1.9m,门的宽度不得小 于0.1m。c 合用竖井时与电力线缆间距不宜小于 1.5m,或采取切实有效的隔离措施,以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的安全运行,减少电磁干扰影响。 不得和电梯井或管道井(包括排烟道、排气道和垃圾道等)使用同一竖井。d 电缆竖井中采用穿钢管敷设时,应预留1一2
20、 根备用。(8) 水平管路施工要求:1) 配线管路的安装:a 浇筑在楼层地坪及在抹灰层或垫层中,应尽量避免与其它管线的交叉,管径不宜 超过32mm。b 将管材浇筑或砌埋在墙壁内,应与建筑的墙壁同步施工,不得先后脱节;在墙壁 内必须可靠固定,相隔一定距离(小于 1m)用木塞和木螺钉等把管路固定在墙上;在管 路的外面应采用水泥砂浆或灰浆抹面层保护。c 暗敷管路在设备或技术夹层中应注意尽量远离对信息网络不利的环境。2) 水平配管常采用放射式(星状)分布方式、 格子形分布方式(包括大厅立柱式分布方式)、分支式分布方式和混合式分布方式等几种形式。放射式分布方式(星状分布方 式)适用场合:各种公共建筑,高
21、层办公楼或租赁大楼,技术业务楼,楼层面积较小的建筑和住宅楼等。(9) 线槽施工要求:1) 在综合布线系统主干路由上缆线较多且较集中的场合(如上升房或电缆竖井中以及设备间内),宜设置信息缆线专用线槽,其装设的路由和位置应以设计文件要求为依据,尽量做到隐蔽、安全和便于缆线敷设和连接。一般宜选用带盖的全封闭无孔槽式桥架,如有防火要求,应选用阻燃材料制成的耐火型全封闭无孔槽式桥架。2) 合用线槽(通信电缆、 监视控制电缆、 计算机用电缆、 有线电视电缆和火灾报警电缆等合用)宜分层安排。 如必须同层布置,它们之间应设置金属隔板,并有一定间距,以免互相干扰。 同槽内采取分层安排时应遵守如下次序:通信电缆应
22、在最上层,其次是计算机用电缆,再次是有屏蔽性能的控制电缆,然后其他控制电缆依次往下排列安放,毫伏级信号线应布放在最下层。 且采取措施使层间距离达到2030mm,必要时可增大间距。 这样有利于屏蔽电磁干扰。 强电电缆线路和弱电电缆线路不应在同一线槽内,除非采取特殊措施,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3) 线槽的路由和位置宜设在公用部位(如走廊等),不宜设在房间内。 在吊顶内敷设要有规则地整齐布置,线槽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如为封 闭型线糟,其槽盖开启的净空应有 80mm以上,以便槽盖开启和盖合。 吊架、 支承等安装件牢固可靠,吊顶应有检修孔,以利于维修管理。如线槽明敷时
23、,安装高度不宜低于 2.22.5m。线槽在屋内垂直敷设时,其垂直度的偏差不应超过3mm。 距离1.8m以下应加装金属盖板,以保护缆线。 为了防尘、防潮和防火,线槽均应采取密闭措施加以保护。4) 线槽水平支撑跨距一般为 1.02.0m,垂直固定点间距一般为 1.0m,不宜大于 1.5m;a 直线段线槽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支承或吊挂固定:线槽本身相互接续的连接处,且 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 2mm;距离接续设备的 0.2m 处;线槽的走向改变或转弯处。B 非直线段线槽的支承点或吊挂点的设置应按以下要求:当曲率半径不大于 300mm 时,应在距非直线段与直线段接合处 300600mm 的直线段侧设置一个支承
24、点或吊挂点;当曲率半径大于 300mm 时,除按上述设置支承点或吊挂点外,还应在非直线段的中部增 设一个支承点或吊挂点。d 吊挂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吊装件与线槽(桥架)保持 90垂直,安装间隔均匀整齐,牢固可靠,无歪斜和晃动现象,并保持同一直线上安装;靠墙壁安装方式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在吊顶内敷设的线槽,宜采用单独的支撑件和吊挂件固定,不应与吊顶或其他设施的支撑件或吊挂件共享。5) 室内的普通型、湿热型和中腐蚀型等环境可采用镀锌冷轧钢板线槽。强腐蚀型环境可采用镀镍合金钝化处理线槽。 室外的轻腐蚀型和中腐蚀型可采用镀锌冷轧钢板或镀镍合金钝化处理线槽,强腐蚀型可采用不锈钢线槽。6)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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