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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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关于研究生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适用于(适用于 20112011 年年 9 9 月月 1 1 日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日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 号有关精神,结合生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一、研究生医疗基金分为两个部分:研究生医疗基金分为两个部分:1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缴费 80 元/年,政府补助 50 元/人。基金用于研究生住院和大病治疗费用,由上海市医保部门统一掌握。2 2、生科院研究生医疗统筹基金,、生科院研究生医疗统筹基金,标准为
2、每人 285 元/年(其中:上海市财政拨款 45 元,生科院承担费用 120 元,研究组承担 120 元) 。基金用于研究生普通门急诊治疗费用及意外伤害的保险费用,由研究生部和医务室掌握并统一管理。二、生科院研究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定点医院二、生科院研究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定点医院根据生科院所属地区,生科院确定定点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三、研究生就医的具体办法三、研究生就医的具体办法(一)(一) 、住院(急诊住院除外)、住院(急诊住院除外)1 1、住院(包括急症观察室留院观察)由上海市集中统筹管理,凭中山医院入院通知书到生科院医务室领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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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院 上海 生命科学 研究院 关于 研究生 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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