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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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秀洲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2020 年)年)(嘉北、塘汇、新城、高照街道)文 本秀洲区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规划总则 .1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第四章 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1第五章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15第六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17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 .18第八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23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6第十章 规划附则 .29- 1 -第一章第一章 规划总则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
2、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和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土地利用任务,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满足秀洲区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保障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用地数量与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为规划期限内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中心城区的本世纪初提前实现现代化、城市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秀洲区中心城区嘉北、塘汇、新城、高照四个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6047.36 公顷。第三条 规划期限
3、及基础数据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以 200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秀洲区 2005 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并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2 -本次规划修编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全面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秀洲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原则,立足土地资源条件和社会经
4、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基本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五条 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2、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用地效率。3、统筹安排用地,促进协调发展。4、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 规划相关依据 1 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
5、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2 2、政策文件、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 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 号);(6)国务
6、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 4 -(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 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 号)(10)关于下达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嘉政发2009126 号);(11)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
7、秀洲区(中心区域除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058 号)等。3、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 号);- 5 -(3)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实施的有关技术规定;(4)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5)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4、有关规划、计划、报告(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秀洲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4)秀洲区土地利用总
8、体规划(2006-2020 年);(5)秀洲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2006-2020 年)(6)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7)嘉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 (8)塘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9)新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1-2010 年);(10)嘉北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 年); (11)塘汇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 年);(12)新城街道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成果(2001-2010 年)。- 6 -第二章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
9、 2020 年城镇人口达到 29 万人,城市化率 98%;到 2020 年实现规划区域国民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第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达到 763.66 公顷 ,其中嘉北街道 181.24 公顷 ,塘汇街道 120.67 公顷 ,高照街道 179.93 公顷 ,新城街道 281.82 公顷 ,规划期内全部落实在本规划区域内,确保不低于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达到 733.61 公顷 ,其中嘉北街道 178.51 公顷 ,塘汇街道 118.09 公顷 ,高照街道 164.83 公顷 ,新城街道 272.18 公顷 。耕地减少控
10、制在 917.68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628.45 公顷,其它减少 289.23 公顷。3、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964.35 公顷以内,其中嘉北街道 1036.78 公顷 ,塘汇街道 915.04 公顷,高照街道 1363.58 公顷 ,新城街道 648.95 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控制在 944.74 公顷 以内,其中嘉北街道 99.89 公顷,塘汇街道 165.01 公顷,高照街道 433.44 公顷 ,新城街道 246.40公顷 。- 7 -4、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11、地量控制在 24.54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33.90 平方米以内。5、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 12%。- 8 -第三章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 总体结构调整根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1、农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农用地面 2207.39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36.60%,到 2020 年末,农用地总面积 1249.85公顷 ,农用地面积净减少 957.53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
12、重比 2005 年下降 15.83。2、建设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 3406.02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56.32 %,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 4363.55 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 957.53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 2005 年上升 15.84。3、未利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未利用地面积 433.9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7.18%,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未利用地主要是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为了保护环境和城市生态的多样性,在规划期间对未利用不作调整。第十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
13、本区域的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城郊型高效农业,适时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及时引导种植业向养殖和林果业转型。- 9 -1、耕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耕地总面积 1787.27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末,耕地面积调整为 764.21 公顷 ,净减少耕地面积797.33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为 734.43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及其他减少为 288.70 公顷。2、园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园地总面积 274.52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末,园地面积调整为 427.80 公顷 ,园地面积净增加153.28 公顷 。3、林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林地总面积4.
14、59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末,林地面积调整为4.67 公顷,林地面积在规划期间略有增加。4、其他农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农用地总面积141.01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53.18 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减少 87.83 公顷 ,均为建设占用减少。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区域内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1、城乡建设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3006.74 公顷 ,规划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3964.35 公顷 ,中心城区规划范
15、围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 957.53 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交通水利用地面- 10 -积 390.69 公顷,规划期间不予调整。3、其他建设用地:2005 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8.5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间保持不变。第十二条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期间未利用地利用结构不做调整。中心城区规划期间土地结构调整详见附表 F2- 11 -第四章第四章 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耕地和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耕地保护规划1、规划目标: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64.21 公顷,耕地减少控制在 1023.06 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为
16、 734.43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 288.49 公顷。2、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建设项目用地的评估论证,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减少对耕地的占用。3、规划期内因地制宜发展园地、林地。农业结构调整中不得降低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结构调整必须在种植业内部进行,在不改变耕地用途和利用非耕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并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区域布局的优化。规划期内适当安排畜禽饲养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对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进行合理调整布局。4、考虑到本区域耕地后备资源的
17、稀缺性特点,规划期间规划区建设占用耕地可以采用异地有偿补充的方式进行。耕地保有规划平衡表详见附表第十四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划定基本农田的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2 -、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4、 嘉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 秀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二)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保护优质耕地;、与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三)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1、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据下列规定和顺序划定:(1)已建成的商品粮基地;(2)已建成的标准农
18、田;(3)已完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4)改造后的中低产田;(5)集中连片的耕地;(8)其它耕地。2、基本农田区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调整:(1)根据省、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调整基本农田面积的,依其规定调整;(2)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治理污染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基本农田区的划定规定和顺序补划相同数量的耕地为基本农田;- 13 -(3)有新建成的且未划入基本农田区的标准农田,应及时划入基本农田区,并依基本农田区的划定规定和顺序按相反顺序划出相同面积的基本农田;(4)其它新建成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的耕地、新建成圩区内的耕地、新改造完
19、成的中低产田等,依拟划入基本农田区内的耕地优于已划入基本农田区内耕地的原则重新调整;(5)由于国家产业化战略的调整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应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的情况下,依其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相应调整基本农田区的划定。(三)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落实基本农田任务。本次规划落实 733.61 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中心城区内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781.35 公顷,落实基本农田 733.61 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嘉北街道的湿地公园所在的陶家浜、南陶浜、顾家浜和曹家浜等村,塘汇街道的藏字宇、鸣羊、平安村,高照街道的荫家桥、象贤、新义村及新城街道的九里、木桥港等村。确保耕地质量稳步提
20、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分解下达到各村级单位,并最终落实到各村、各地块。2、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油、棉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3、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内- 14 -的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规划期内力争加成包标准的基本农田。同时要建立健全健全基本农田的保护监管体系,一建设促保护,全面提升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水平。第十五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新
21、一轮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标准农田要及时进行移位,做到移位的标准农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的“先补后占”制度。2、在本次规划中,依据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料,做好标准农田上图,定量、定位。将标准农田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行政区域内标准农田的地类、数量、分布、面积,编制标准农田分布图,反映中心城区标准农田的保护状况。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260.24 公顷,其中嘉北街道 27.82 公顷,新城、高照街道 232.42 公顷。3、以提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能力为核心,因地制宜提出可
22、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和分年度、分区域实施方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及时监测标准农田变化状况。- 15 -第五章第五章 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第十六条 中心城市定位秀洲区的中心城市由嘉北街道、塘汇街道、高照街道和新城街道组成,形成嘉兴市中心城区的副中心,是秀洲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城市,是秀洲区人口、产业、生产要素的集聚地。第十八条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3964.27 公顷,城镇工矿规模为 3883.18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为 133 平
23、方米,农村居民点面积81.09 公顷,人均 116 平方米;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 944.74 公顷。秀洲区中心城区建设的空间布局充分吸收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布局”的要求,通过协调确定了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划定相应的扩展边界。扩展边界东至沪杭高速,南至嘉兴西南物流园区规划范围,西至秀洲新区规划范围,北至北郊河。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 4348.46 公顷,其中共划定允许建设区 3973.0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 375.30 公顷。秀洲区中心城区 2005 年的人均城镇工矿面积为 143.76 平方米,城镇用地集约程度不是太高;土地利用效率低;在规划期间要盘活
24、区域内的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16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规划基期农村居民点面积为 85.13 公顷,- 17 -第六章第六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规划目的规划目的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农村居民点现状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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