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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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管理实施细则(2015.12.2 修改稿)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现象,统一规划学校的信息化发展与建设。根据上海海洋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和上海海洋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设在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简称“现教中心” ) ,现教中心主任为组长,现教中心为具体承办业务部门和采购任务申报部门及合同执行部门。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弱电设备采购、软件开发、弱电工
2、程等信息化产品及项目的采购。第三条 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对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项目的立项依据、设计方案、采购预算进行立项审查或论证;3.拟定信息化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报招标办;4.负责参与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5.委派一人参与评标,负责招标文件的释疑;6.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负责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采购合同审核、签订、履行;7.负责组织用户单位履行信息化产品及项目验收工作;8.负责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和验收材料的归档。第四条 学校各采购单位必须依据学校经费预算使用要求,在采购内容、形式与限额标准允许范围内,完
3、成采购计划申报,并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10 万元及以上项目需上学校 OA 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采购活动按预算执行。未列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活动,违者责令改正并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产品及项目应严格遵照学校规定的采购形式及限额标准执行。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按照政府公布的目录执行) 、代理采购(30 万元以上(含) ) 、学校采购(5(含)-20 万元)和用户采购(5 万元以下) 。 “政府采购”指学校执行上海市政府每年编制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通过法定的政府采购机构以确定的、规范的方
4、式和程序组织实施的采购。确因特殊需要实行学校采购的,必须获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代理采购”指学校通过招标确定的具有采购招标资质的机构代理学校组织的采购;“学校采购”是由学校招标办组织的,在政府采购和委托采购范围以外的或者因工作需要提出特殊要求的采购。具体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用户采购”是指在规定采购金额范围之内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各学院、部门用户在经过采购工作小组核准后,自行按询价、比价等方式采购。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或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的;二、发生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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