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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小卖卖部部租租赁赁合合同同出租方: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黄伟强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安路 8 号电话:0771-3113469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小卖部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出租标的物出租标的物经公开竞租,乙方承包经营的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园小卖部位于校园内,面积约 60 平方米。第二条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2019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第三条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方式价金
2、及支付方式1.保证金:乙方获得承包经营资格,签定承包合同后 7 日内,向甲方交付押金 200000.00 元,做满一年退还 100000.00 元,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2.成交年租金:人民币 元。3.租金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年租金的四分之一,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7 天内交给甲方,以后每个租赁季度开始前 7 个工作日内交清下一期租金。4.水电费:乙方所用的水、电,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额每月 15 日前交清上个月的费用,单价按国家收费标准缴交。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5.以
3、上费用缴纳均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27.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8.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等费用,统一缴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账号:2102105009219503656 开户银行:工行南宁市明秀支行 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l.对乙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相应场地区域卫生等方面的管理。2.甲方按约定提供小卖部给乙方,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3.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4.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5.负责小卖部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在不违法违规、不违反合同约定前提下的自由经营权。2.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3.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4.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杜绝和防止各类食品安全事故。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制度。保证不在小卖部(商店)住宿或用作其他用途。8.乙方必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证照办齐后方可营业。各种证照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在经营场所悬挂公示 。 9.9.乙方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管理,满足师生生活用品要求,保乙方应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服从学校管理,满足师生生活用品要求,保证准时营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对商证准时营业,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公平交易,随时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对商品质量、价格的检查,并保证所售商品不得高于同当地大型超市(参照南城百
6、品质量、价格的检查,并保证所售商品不得高于同当地大型超市(参照南城百货、北京华联、人人乐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均价。货、北京华联、人人乐超市)同类商品的零售均价。10.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 200m 内经营的项目,不得无证经营书籍,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推销教材和教辅材料,不得销售非法出3版的刊物书籍。严禁向学生出售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如香烟、酒等) ,不得以诱导方式吸引学生购买商品,不得强求学生购买商品。严禁赊账给学生。11.11.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
7、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向具备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资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并向供应商索取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批次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货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12.12.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无不得超出营业范围经营,不得售卖无“QS”“QS”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标识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和“三无三无”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商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不得售,不得售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高盐
8、食品、高糖食品、高脂食品以及违禁物品。商品卖散装食品、自制食品、高盐食品、高糖食品、高脂食品以及违禁物品。商品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存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13.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文明服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离岗。14.做好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经营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处置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确保校园整洁。15.乙方必须保证进出货车辆的安全行驶。16.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在经营期间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学校早读、上课(含体育课) 、集会时以及
9、学校提出要求时要关门不得营业。第六条第六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交付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30 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4.乙方有不良经营记录、犯
10、罪记录及不良社会记录而隐瞒获得承包权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5.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一个月承包款作为4违约金。第七条第七条 保密责任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小卖部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合同终止第八条合同终止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
11、能终止。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第九条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条第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缴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5签订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秀安路 8 号签订时间: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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