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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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20162016年修订版)年修订版) 教务处认定稿教务处认定稿 根据学校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 2016 223号)精神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外语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 认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学分认定的程序一、学分认定的程序 1、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工作采用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 核的方式进行。认定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 2、根据教务处通知,学生通过教学信息网下载“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 请表”,填写完毕后,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含认定成果详细
2、说明书、 成果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佐证 材料原件查验和成绩评定;无指导教师的学生,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 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一起交给系主任,由系主任进行佐证材料原件查验和成绩 评定。 3、指导教师在成绩评定,确认签字后将申请表(含电子版)和佐证材料的复印 件一式两份汇总至相关专业的系主任处。 4、各系主任在收到各相关专业学生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后,填写“创 新创业类课程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在纸质申请表相应部分签字确认, 与相关材料统一收齐后,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5、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附件1)对汇总的材料进行认定
3、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教务办公室根据各专业学分认定汇总情况统一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学 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及打分依据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考试试卷,并按照 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 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与标准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与标准 外语学院本科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类)或完成创新创业大作业 (类)的方式取得相应学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一)创新创业类(即创新创业课程)(即创新创业课程) 1、课程:修读创新创业类相关课程,获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二)创新创业类(二)创新创
4、业类(即创新创业大作业)(即创新创业大作业) 1、 论文著作:在校定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省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 的文学作品和著作,获得2个学分,成绩评价原则上为“优秀”;在校定C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2、 授权专利: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2个学 分,成绩评价为“优秀”。 3、 创新创业项目:主持或参与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 结项验收),成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2个学分, 成绩评价为“优秀”;主持或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 结项验收),获得1个学分,成绩评价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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