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 私募私募证证券投券投资资基金基金业务业务管理管理暂暂行行办办法(征求意法(征求意见见稿)稿) 起草起草说说明明、 起草背景起草背景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该法第10 章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人登记、基金托管、募集方式、基金合同、基金备案、信息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转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等作了原则规定。该法第 32 条还规定:“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规范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章的原则制定。 ”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当前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我会应当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细化相关制度安排,具体落实法律规定。为此,我会起草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办法),以规范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二、指二、指导导思想思想考虑到私募基金运作形式灵活、投资者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受能力,且不面向公众发行,外部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对其进行监管应当明显区别于对公募基金的监管。因此, 暂行办法始终贯穿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实施适度行政监管的指导思想,主要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2记条件、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宣传推介、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等法律明确要求的事项进行了规定和细化。此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3、先、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严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欺诈客户以及“老鼠仓”行为等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底线作了规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作限制性要求,不设准入门槛,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情况、基金合同约定自主安排。目前阶段,立法的目的是将大部分现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监管,明确其法律地位,掌握其基本情况,同时以不改变现有私募基金行业运营现状、不增加其监管成本为原则,主要通过行业自律以及事后检查、处罚等手段进行监管。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 7 章,38 条,分为总则、基金管理人登记、合格投资者、业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一)(
4、一)调调整范整范围围根据新基金法的立法精神,各类私募基金均纳入了调整范围,但对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则按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规范。因此,按照新基金法第 95 条第 2 款规定, 暂行办法将目前尚未纳入监管的、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此外,按照新基金法第 154 条的规定, 暂行办法将社会上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3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类基金”也纳入了调整范围。但暂行办法不调整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受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从事的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5、此外,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从事的资产管理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已有相应法规规范,因此也暂不适用暂行办法的规定。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规范,包括 200 人的人数限制、募集方式等可由各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另行制定。(二)基金管理人登(二)基金管理人登记记经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沟通,为将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自律管理的范围,在管理规模方面暂行办法设定了较低的门槛,即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1 亿元的机构应当到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这些机构不仅包括目前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还包括PE、VC 等机构,只要其管理的产品中,投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务 管理 暂行办法 起草 说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