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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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的通知2016 年 5 月 11 日 2 3 目 录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5东莞市中央“千人计划”专家配套资助实施细则 .60东莞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实施管理办法.66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东莞市财政配套经费管理办法.78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实施细则.85东莞市特色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办理规程.96东莞市引进特色人才奖励办理规程.99东莞市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办理规程.106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实施细则.114 4 东莞市特色人才居留和出入境、落户等事项办理规程 .120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学办理规程.
2、133东莞市特色人才医疗服务办理规程.139东莞市特色人才社会保险办理规程.147 5 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特色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突出能力和业绩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作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共分为“特级人才”、 “一类人才”、 “二类人才”、 “三类人
3、才”、 “四类人才”五大类。第三条第三条 特色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人才的认定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由市人才办会同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 认定评定的范围与条件 6 第五条第五条 特色人才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4、(三)申报人为 2013 年 3 月 13 日后来莞工作或创业,且年龄应未满 60 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 1 月 1 日为限)。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年龄超过 60周岁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 5 年内具有 2 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 1 项是在近 3 年内达到的,列入“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多项条件同时达到的,取其最高一项认定为相应类别的特色人才),可认定为特色人才,年龄统一放宽至 70 岁;(四)近 5 年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认定评定依据密切相关。第六条第六条 特色人才认定评定不受国籍
5、、户籍和身份限制,重点由在莞工作、科研或创业的优秀人才中认定评定产生。认定评定范围和标准详见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附件 1)及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附件 2)。第七条第七条 特色人才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一)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附件 3)一式两 7 份,并附一份电子版;(二)证明材料包括(递交申请时核对原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主要任职证明、主要业绩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来莞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
6、料一式两份,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加盖骑缝公章);(三)近期大一寸电子版免冠照片。第三章 认定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特色人才认定申请按季度进行受理,每季度的申请截止日期为 2 月 15 日、5 月 15 日、8 月 15 日、11 月 15日,逾期提交申请的,将在下一季度进行受理。第九条第九条 特色人才认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在莞所属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 8 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部门受理;(三)受理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附件 4),并对申报人的主要认定依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四)资格复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于申请人的认定基本条件、主要认定依据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 (六)审批和公示。市人才办对通过资格复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认定申请进行情况整理和名单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日;(七
8、)发证和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特色人才。市人才办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栏填写核准意见并加盖公章、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第四章 评定程序 9 第十条第十条 特色人才评定申请于每年 6 月份集中受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组建特色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责特色人才的评定工作。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聘请省内外相关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评委会。评委会按专业(学科)设若干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组长 1 名;由专业组讨论确定推荐意见;评委会原则上由专业组组长和知名专家组成,
9、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各 1 名,由评委会按过半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推荐人选。在评委会和专业组中,同一单位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2名。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特色人才评定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定申请,填写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根据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报市相关部门受理;(三)受理部门审核。市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并对申报人的主要评定依据、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受理审核等
10、,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10 (四)资格审核。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集体讨论,对于申请人的评定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业绩等相关材料及情况进行审查和资格审核,并把符合条件的评定申请报特色人才评审委员会;(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才办征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国安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六)评委会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和安全信用审查的评定申请,评委会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贡献、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评审委员会意见(评定)”栏目填写推荐意见;(七)审批和公
11、示。市人才办将评委会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八)发证和入库。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特色人才。市人才办在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的“核准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制作特色人才证书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经认定的人选进入我市特色人才库。第五章 日常管理 11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级优秀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评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终止、取消或追回有关资助、奖励和生活待遇: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3
12、被评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后,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被评为东莞市特色人才后,被处以刑事处罚;5其他应当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因前款第 1、2 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第六章 其 他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在受理申请时,以具有或拥有发明专利权作为认定条件的,一般指申请人为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对属于职务发明的,申请人须为专利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在东莞依法注册经营的法人单位。特色人才目录中其他涉及对发明专利拥有权属问题的条款,参照此条执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通过全省评选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 12 称号的申请人,可认定“三类人才”;对通过参加省级
13、技能竞赛获各项目前 8 名而自动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近 5 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后,可认定“三类人才”。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评定对象。有突出贡献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列入认定评定对象。对于工作单位属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申请人,对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若在近 5 年内具有 2 项或以上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且其中 1 项是在近 3 年内达到的,经单位推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作为“有突出贡献者”列入认定对象
14、。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3 年 12月 30 日颁布的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附件:1.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2016 年-2017 年); 13 2.东莞市特色人才申请受理部门目录;3.东莞市特色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表;4.受理回执。 14 附件 1东莞市特色人才目录( (20162016 年年20172017 年)年)第一章 特级人才第一条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1诺贝尔奖获得者;2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西班牙、澳
15、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以色列、印度、乌克兰、新加坡、韩国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即成员(member),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http:/);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第二条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1获得以下奖项: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2获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专家;3近 5 年,获得国际著名建筑奖(见说明 1)、著名文学 15 奖(见说明 2)、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见说明 3)、著
16、名音乐奖(见说明 4)、著名广告奖(见说明 5)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见说明 6)大奖。第三条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1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见说明 7);2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说明 8)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3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说明 9)首席执行官;4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说明 10)主席或副主席;5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6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7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 11)校长、副校长;8担任过世界著名乐团(见说明 12)首席指挥
17、、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家;9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见说明 6)评委会主席、副主席;10近 5 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11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 16 术国内发明专利,且上两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在全市排名前 10 名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第二章 一类人才第四条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 “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
18、成就奖”项目获奖者(近 5 年);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东莞市一类名医。第五条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五年获奖)(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完成人;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5 名完成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完成人; 3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完成人,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5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7 6近 5 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和美国 IDEA 奖。(二)其他综合领域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2南粤功勋
19、奖和南粤创新奖(以及同类省级奖励);3 “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领军人才;4 “广东特支计划”第一层次“杰出人才”入选者(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5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文华奖”、 “群星奖”等国家级常设性文艺类重要奖项(第一主创人员)。第六条 技术职务及称号的认定范围(近五年获评选或聘任)(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1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 计划)专家顾问组组长、副组长,领域专家咨询组组长、副组长;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
20、总师、技术副总师,重大专项项目技术负责人; 18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6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国家认定技术中心首席科学家。(二)其他综合领域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4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且上两个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在全市排名前 30 名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
21、专家;5上年度在中国金融机构排名前 10 强,注册地设在东莞的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担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满三年的人员。第七条 评定标准(一)经营管理领域1以近 5 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且在国际 500 强、国内 100 强或其他知名企业内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或具备引 19 进重要重大项目的管理能力,来莞工作后能够显著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的经营管理特色人才;2以近 5 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且在海外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拥有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在东莞创业,其专利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所创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二)自然科学
22、和工程技术领域以近 5 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且在国际 500 强、国内100 强或其他知名机构内担任过高级技术职务或首席技术顾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来莞工作后能够将自主技术项目化和产业化,形成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带动一个特色产业的高技术特色人才;2来莞工作后能够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起到不可或缺的关键作用的高技术特色人才。(三)其他领域以近 5 年的业绩和贡献为导向,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综合审定,达到一类人才标准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突出的其他领域高层次人才。 20 第三章 二类人才第八条 荣誉称号的认定范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3、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人选(近 5 年);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得者;东莞市二类名医。第九条 奖励项目的认定范围(近五年获奖)(一)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1长江韬奋奖;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 5 名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3省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4近 5 年,获得过国际著名工业设计 IF 奖的金奖、红点奖,中国红星奖工业设计大赛金奖及以上获得者(主创设计师)。(二)其他综合领域1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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