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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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溪镇强化教育资源供给扶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环境,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资金来源:在清溪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章 资助对象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的企业。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人才包括企业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和特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两类。第三章 政
2、策扶持第五条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重点企业人才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由镇街教育部门视本镇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第六条第六条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清溪镇排名前30名的企业, 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有关文件按照不叠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第七条第七条 依照清溪镇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试行)按营收规模将倍增企业分成 3 个扶持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6 个、4 个和 2 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3、数量可在第六条扶持名额上叠加。第八条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所提供的企业人才子女学位是清溪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优惠政策的组成部分,与参加积分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数一同纳入向社会公布的学位总数。第九条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其聘用人才子女除可通过积分途径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由镇街教育部门按分配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由政府给予发放定额学位补贴,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 2 年(计算至当年8 月 31 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第十条第十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人
4、才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第四章 申请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于每年 5 月上旬向镇教育部门提供符合条件企业的名单和相关数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由企业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清溪镇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申请企业填写清溪镇重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连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劳动合同、子女出生证、子女有效身份证件、自有房产证明(清溪镇)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企业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经镇企业主管部门
5、审核。镇企业主管部门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将不超过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统一交镇教育部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镇教育部门在 7 月中旬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社保、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 7 天,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及办法解决。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的企业,必须将入学指标用于本企业在职员工子女入学,并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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