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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梓潼梓潼县县政政务务服服务务中心窗口工作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员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确保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本部门考核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窗口工作人员,是指经县政府审定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窗口的部门派驻到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窗口部窗口部门职责门职责第四条 窗口部门对本部门派驻到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稳定在一年以上,确需调整的,部门应主动与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协商,并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
2、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三三三窗口工作人窗口工作人员员条件及要求条件及要求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2(二)政治思想素质好;(三)业务能力强;(四)身体健康,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优秀工作者可适当放宽);(五)遵纪守法,服务态度好。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应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落实代班人员,报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批准。第八条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退回原单位,并及时调换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二)年度
3、内被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的;(三)年度内被媒体或中心管委会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四)部门窗口月考核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五)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六)其它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第四章第四章 请销请销假假规规定定第九条 凡需请假的人员应书写请假条,先报本部门领导 审批,再报中心管委会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 窗口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上,本单位必须派出人员 顶岗,否则中心管委会不批准请假事宜。 第十一条审批权限: (一)管委会人员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窗口工作人员: 1、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前台工作区不能出现空 位现象;32、请假半天由当事人将
4、本部门领导签批(请假时间、事由 及顶岗人员)的请假条报中心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批; 3、请假一天及以上由当事人将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请 假时间、事由及顶岗人员)的请假条报中心管委会主要领导审 批; 4、到岗后必须按时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5、凡查岗未到人员,视其情节取消当月考核补贴。 第十二条考核适用: (一)按规定请公休假及法律规定假日,且单位窗口未出问 题的,不扣发考核补贴; (二)除公休假、法定假外,当月休假超过四天,不计发当 月考核补贴; (三)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十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补贴; (四)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十天的,扣发一个月考核补贴; (五)未经批准脱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
5、以上(含一天)的, 不计发当月考核补贴。第五章第五章 大大厅厅巡巡查规查规定定第十三条 政务中心实行管委会工作人员轮流巡查制,由 管委会指定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第十四条 工作日上班时间以小时为时段,每个时段由管 理人员在政务大厅巡查,确保现场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巡查的主要任务:(一)了解掌握大厅人员出勤情况;(二)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情况;(三)纠正窗口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不当行为;(四)维护大厅清洁卫生;(五)处理其它突发情况。第十六条 巡查人员应准确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并及时 沟通反馈,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汇报。4(一)巡查人员需如实填写大厅巡查日志,将巡查情况作 详细记录。(二)巡查人员应将
6、每天的巡查情况进行梳理归纳,一般日 常问题送办公室归档,典型问题或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领 导。 (三)政务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巡查情况通报会,总结交流巡 查情况,安排下阶段的巡查任务和巡查重点。第十七条 巡查人员责任:巡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巡查,承担 巡查责任。如因巡查人员责任,未及时发现窗口人员的违规违 纪行为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而引发严重后果的,由巡查人员承 担相应责任。第十八条 巡查纪律: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做到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不得包庇纵容,更不得挟私报复。第十九条 巡查的监督:政务中心领导负责对巡查工作的 监督,不定期对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 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7、第六章第六章 大大厅厅管理管理规规定定第二十条 凡进入中心服务大厅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心服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大厅的工作秩序。第二十一条 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从事打游戏、聊 qq、看视频、听音乐、购物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大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第二十三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大厅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人员在服务大厅内承揽业务或从事5其它妨碍中心服务大厅正常秩序的活动。第二十五条禁止在中心服务大厅推销物品。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大厅。第二十七条禁止在大厅酒后滋事、闲言碎语、扰乱秩序。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工作时段向中心服务大厅送餐。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大厅从事其它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第三十条各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自律,做好表率。第三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将视其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纠正;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的,中心大厅管理员将强制驱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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