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合同 - 工银瑞信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T+0理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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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GYRXTZ2013-ZQ0028-0001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资产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目录目录一、前言.1二、释义.1三、声明与承诺.4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5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6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7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8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8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12十、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13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
2、更.15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15十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16十四、越权交易.19十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0十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21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23十八、报告义务.25十九、风险揭示.27二十、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29二十一、清算程序.30二十二、违约责任.32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33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33二十五、其他事项.34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1一、一、前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 )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
3、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 83 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以下简称) “准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
4、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提请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二、释义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2、委托人/资产委托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够
5、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3、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指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托管人/资产托管人/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25、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6、本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或证券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7、投资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 ,
6、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8、委托资金:指资产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委托给资产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金9、委托财产/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计划财产:指委托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运作而取得的财产10、债务人/偿债主体:南昌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也简称“世欧地产” )11、投资起始日:指委托资金划转至委托贷款偿债主体的偿债主体账户之日12、投资终止日:指自投资起始日起计算的满 2 年的对应月对应日。如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为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委托财产投资不再
7、产生足额预期委托贷款投资收益之日。13、投资收益:指资产委托人将委托资金交付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可获得分配的全部经济利益14、收益核算日:指自投资起始日起每年的 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以及投资终止日15、收益分配日:指资产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资产委托人分配投资收益之日,预计为相应收益核算日(含)起 10 个工作日内中的任一日16、核算期:指投资期限内投资收益的核算期间,首个核算期为投资起始日(含)起至该日后第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最后一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3个核算期为前一个核算日(含)起至投资终止日(不含)之间的期间;除
8、前述以外的核算期为前一个核算日(含)起至下一个收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期间17、工作日: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18、开放日:指非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19、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指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用于在初始销售期间存放客户资金的专门账户20、资金账户:指资产管理人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的、用于存放、收付和托管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的专用银行账户21、计划资产总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持
9、有的委托贷款投资、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22、计划资产净值:指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23、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24、委托财产收入: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财产所取得的投资本金的偿付、投资收益、违约金、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收入主要来源于偿债主体按约定的投资收益率偿付委托贷款投资收益及偿付委托贷款投资本金25、初始销售期间: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 个月26、合同有效期/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指本合同生
10、效至投资终止之间的期限27、认购: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计划份额的行为28、参与: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参与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4本计划份额的行为29、退出: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行为30、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资产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计划认购等业务的机构,本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销售机构名单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3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
11、克服的客观情况三、声明与承诺三、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资金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对委托资金的运用已经履行了所有必要的核准、审核及批准等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准或批准程序。资产委托人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
12、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决策程序的要求;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及代理销售机构。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或委托资金的偿还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资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资产管理人的保证。资产委托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资产管理人已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已经合理知晓的相关风险,已了解资产委托
13、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并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5进行了充分评估。(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任何委托人所委托资金的偿还或委托财产的最低收益。(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
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本资产管理计划为管理人依据试点办法发起设立的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计划。(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计划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封闭运作。(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本专项计划主要向符合投资标准的偿债主体或项目进行委托贷款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计划资产的本金安全和稳定收益。(五)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根据合同约定,可提前结束。(六)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
15、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的目标规模为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以初始销售期间届满时实际募集资金为准。(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6(八)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1、初始销售期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
16、最长不超过1个月,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销售情况并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提前终止本计划的初始销售。2、销售方式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资产管理人和代理销售机构进行销售。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由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规模和参与人数限制,为防止超额认购、保障客户利益,管理人经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后,可在销售期通过预约方式销售,确保预约购买的客户数和金额均在限额内,再正式开放销售并对预约申请予以确认。3、销售对象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
17、客户。(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 ,并可多次认购,初始销售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 10 万元的整数倍。(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无认购费用。(四)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1、资产管理人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可以委托代理销售机构代为完成投资者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人。本资产管理计划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7无最高持有限额限制。2、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
18、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3、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五)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人应当将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一)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本计划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
19、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人数至少 2 人且不超过 200 人(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委托人数量不受此限制) ,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合计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
20、续。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工银瑞信投资-南昌世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8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将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和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三)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客户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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