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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OI:10.16112/ki.53-1160/c.2011.02.011 第 11 卷 第 2 期 2011 年 4 月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ourna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Vol. 11, No. 2 Apr. 2011 论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 动 组织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简基 松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 湖北 武汉 430073) 摘 要 : 对照外国的反恐刑事立法经验 , 我国刑法第 120 条关于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的规定在刑罚配备方面需进一步改进
2、 : 一是微调该罪的 “分类配刑模 式 ”, 更好地体 现 “罪刑相适 应 ” 原则 ; 二是在从减轻与从加重情节方面增加刑罚配备的多维性 , 使我国的刑法规定得到进一步完善 。 关键词 : 恐怖主义组织罪 ; 刑罚配备 ; 配刑模式 中图分类号 : DF61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1 1254 (2011) 02 0033 05 On Consummation of Penalty Equipment in Crime of Organization, Leadership, Participation in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JIAN Ji
3、-song ( Law School,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 China) Abstract: Contrast to the foreign anti-terrorism legislation experience,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0 in Crim- inal Law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 One is changing the classi
4、fied pattern of criminal penalties slightly, in order to reflect the principle of suiting punishment to crime better Another is in- creasing the dimensionality of punishment from mitigating circumstances and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 in order to be further improved criminal law Key words: the crime
5、 of terrorist organizations; the punishment sentencing; the modes of punishments sen- tencing 我国刑法关于恐怖主义组织罪之规定集中体 现在 第 120 条 , 所设定 的具体罪名 为 “ 组 织 、 领 导 、 参 加 恐怖活动组织 罪 ”。 关 于该罪的刑罚配 备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 而且其刑种与刑度也 与世界各国的一般做法保持了高度的一致 , 但通 过对各国反恐刑事立法经验的研究 , 我们发现该 条款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 比如 在刑罚配备的模式方面 , 第 120 条采取的是组
6、合 配型模 式 , 将 组 织 、 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与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混在一起配备相同量刑 幅度 , 这与罪刑相适用原则之间存在一定距离 ; 同时第 120 条很少考虑从重或加重情节以及从轻 或 减轻情节的 刑罚配备问 题 , 使得刑罚配备的多 维 性略显不 足 。 本文正是要 通过对各国刑事立法 经验的研究 , 来寻找该条款进一步完善的理想 路径 。 一 、 各国关于建立 、 领导 、 组织恐怖活动组织罪 刑罚配备问题之比较研究 关于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刑 罚配 备 问 题 主 要 包 括 “ 配 刑 模 式 ”、 “刑 种 ”、 “ 刑 度 ” 等 基本问
7、 题 。 我们通过对各国刑法规定 收稿日期 : 2011 02 23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课题项目 “恐怖主义 犯罪与中国刑事立法之进一步完 善 ” ( 06CFX020) 阶段性 成果 作者简介 : 简基松 ( 1967 ) , 男 , 湖南邵东人 , 教授 , 法学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 : 国际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 第 120 条之规定 。 34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 11 卷 的归纳与总结 , 发现各国刑法在对该罪的刑罚配 备问题上表现出了一定的规律性 , 以下将对这些 规律性的认识进行总结 , 并为完善我国刑法对该 罪的刑罚配备提供必要的参 考 。
8、 ( 一 ) 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 “配刑模 式 ” 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 怖活动组织罪的配刑模式进行不同的分类 , 从是 否直接单独成立罪名并 单独配备刑罚的角度来 看 , 目前各国刑法的做法分为两种情况 : 一种为 “ 直接配刑模 式 ”; 另一种 为 “ 间接配刑模 式 ”。 “ 直接配刑模 式 ” 是指在刑法中直接规定何 种行为属于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行 为 , 并明确规定应科处何种刑罚 。 如厄瓜多尔 、 埃及 、 格鲁吉亚 、 以色列 、 叙利亚 、 土耳其等国 的刑法 都 采取这 种 “ 直接配刑模 式 ”。 所 谓
9、 “ 间 接配刑模式 ” 是指没有在刑法中清楚地界定组 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 而是将该罪并 入 “ 犯 罪组织 罪 ” 或者 “ 非 法 组 织 罪 ” 等 类 似 罪名下科处刑罚 。 根据奥地利刑法之规定 , 恐怖 组织属于犯罪组织中之一种 , 因而对犯罪组织罪 的刑罚 适 用 于 组 织 、 领 导 、 参 加恐怖活动组织 罪 。 萨尔瓦多刑法将该罪并入到 “ 非法组织 罪 ” 中加以定罪和配刑 。 危地马拉刑法则将该罪并入 到 “ 犯罪社团 罪 ” 中配 刑 。 意 大利刑法将该罪并 入到 “ 颠 覆 民主秩 序之暴力社团 罪 ” 加以惩处 。 日本也没有单设组织 、
10、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罪 , 而是将 这 种 犯 罪 并 入 “ 犯 罪 团 伙 罪 ” 中 配 刑 。 俄罗斯虽然在 其 “ 反恐立 法 ” 中清楚地界 定 恐怖主义组织 , 但仍然没有单设 “ 组 织 、 领 导 、 参 加恐怖主义组织 罪 ”, 而 是 将此类罪行并 入 “ 非法武装团伙 罪 ”、 “非法武装部队 罪 ”、 “犯 罪 组织 罪 ” 中配 刑 。 1 ( P70, 150, 185, 211, 336) 从各国刑法是否将各种不同类型的组织 、 领 导 、 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行为区分开来 , 并分别 配备不同的刑罚的角度来看 , 此 罪 的 “ 配 刑 模 式 ” 分
11、为 “ 组合配刑 模 式 ” 与 “ 分类配刑模 式 ” 两种情况 。 “ 组合配刑模 式 ” 是将此罪不同类型的行为 合在一起配 刑 , 这 种 “ 配刑模 式 ” 的最大优点 在 于立法简便 , 其缺点是容易忽视不同类型恐怖主 义组织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差异性 , 从而 导致刑罚的量刑幅度十分巨大 。 组织 、 领导恐怖 活动组织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大于参加恐怖 组织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分别情况配备不同的 刑罚更能充分体现 “ 罪刑相适用原 则 ” 的精神 。 国际社会有极少一部 分国家在刑法中 采 取 “ 组 合 配刑 ” 的模式 , 为恐怖活动组织罪配备刑罚 。 厄 瓜多尔刑
12、法将恐怖活动组织罪行为概括为三种 , 即煽动 、 领导 、 参加恐怖主义组织行为 , 并将这 三种行为组合在一起统一配刑 ; 2 埃及刑法将此 罪行为概括为建立 、 领导 、 参加恐怖主义组织罪 的行为 , 并组合在一起统一配刑 ; 3 危地马拉刑 法将此罪罪行为概括为煽动建立 、 领导或参加三 种行 为 ,并将三种行为组合在一起统一配 刑 。 4 绝大部分国家都在刑法中采取 “ 分类配 刑 ” 的模式为此罪配备刑罚 。 萨尔瓦多刑法将此罪行 为区分为参加 、 领导 、 煽动行为并分别配备不同 的刑罚 。 格鲁吉亚刑法将此罪行为区分为参加和 建立行为 , 其中参加行为又区分为参加境内恐怖 组织
13、的行为与参加境外恐怖组织的行为 , 并针对 这 三 种不同情况在刑法中配备不 同 的 刑 罚 。 5 以色列 预 防恐怖主义法令 将此罪行为区分为 “ 参 加 ”, “管 理 、 领 导 、 为 其策 划 、 代其在公 开 场合或无线广播上发言 、 或者作为其评判机构成 员 ” 等两大类行为 , 并分别配备不同的刑罚 ; 俄 罗斯将此罪行为区 分 为 “ 建 立或领 导 ”、 “参加 ” 等两种 不 同 类 型 的 行 为 , 并分别配备不同 刑 罚 ; 6 土 耳 其刑法将此罪行为区分 为 “ 建 立 、 管 理 、 领 导 ” 行为 和 “ 参 加 ” 行 为 , 并分别 配备 不 同刑
14、罚 。 7 也有部分国家刑法将此罪行为区分为参加本 国恐怖组织行为与参加外国恐怖组织行为 , 并分 别配备不同的刑罚 。 如萨尔瓦多刑法对于参加本 国恐怖组织行为并入第 345 条规定的 “ 参加本 国 犯罪组织罪 ” 配备刑罚 , 而参加外国恐怖组织行 为并第 370 条规定的 “ 参 加外国犯罪组织 罪 ” 配 备刑罚 。 ( 二 ) 恐怖主义组织罪之刑种与刑度 仔细研究各 国 刑法之规 定 , 你将不难发现各 国刑法对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刑 种和刑度配备方面也大 致表现出了一定的规律 性 。 从各国刑法之具体规定来看 , 该罪适用的基 本刑种为自由刑 , 而且主要是有
15、期徒刑 , 刑度一 般在 10 年以下 , 只有极少数国家的刑法中规定 的刑度超过了 10 年 , 而且 5 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占了相当的比例 。 如根据奥地利刑法第 278a 之 规定 , 恐怖组织的缔造者或参加者 , 将被判处 6 个月 到 5 年的有 期 徒 刑 。 8 厄瓜多尔刑法 第 147 条规定 : 煽动 、 领导 、 参加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4 8 年有期 徒 刑 , 9 萨尔瓦 多刑法 第 345 条规 定 , 恐怖组织参加者将被判处 1 3 年有期徒刑 , 领 第 2 期 简基松 : 论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35 导者或煽动者将被判 处 2 5
16、 年有期徒 刑 。 10 根 据 危地马拉刑法第 396 条之规定 : 任何煽动建立或 领导或参加恐怖组织者 , 都将被判处 2 6 年有 期徒 刑 。 11 意 大 利刑法 第 270 条规定恐 怖组织 的 建立者与领导者将被判处 4 8 年有期徒刑 。 根 据日本刑法之规定 , 建立 、 领导 、 参加恐怖组织 者将被判 处 2 年以下有期徒 刑 12 。 叙利亚刑法 第 306 条明确规定 : 建立 、 领导恐怖组织者将被判 处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参加者将被判处一定期限 的重体力劳 动 。 13 只有少数国家的刑法规定该罪的刑度超过有 期徒 刑 10 年 , 如格鲁吉亚刑法第 32
17、7 条 规 定 : 恐怖组织建立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7 15 年 ; 参 加恐怖组织者将被判处 5 10 年有期徒刑 ; 参加 外国恐怖组织或参加受控于境外的恐怖组织者将 被 判处 7 15 年有期徒 刑 。 14 又如以色列预防恐 怖主义法令明确规定 : 参加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恐怖组织的管理者或领导者 、 或恐怖组织决定的策划者 、 或恐怖组织评判机构 成员 、或在公开集会上或无线电广播上代表恐怖 组织发表宣传性演讲者将被判处 20 年以下的有 期徒 刑 。 15 除了有期 徒 刑 之 外 , 有些国家还配备有 罚 金 、 管制 、 拘役 、 重体力劳动等等其他刑种
18、, 如 土耳其刑法除了配备有期徒刑外 , 还 配 备 了 罚 金 。根据土 耳 其 刑 法 第 7 段 之 规 定 : 建 立 、 管 理 、领导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5 10 年有期徒刑 , 并处 20 50 亿里拉 , 参加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3 5 年有期徒 刑 , 并 处 10 30 亿里 拉 。 16 厄瓜多 尔 刑法除有期徒刑外还规定了 1000 2000 苏克雷 ( Sucre) 的 罚 金 。 17 日 本 刑 法 第 208 条 ( 2 ) 不 但为恐怖主主义组织罪配备了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 刑 罚 , 而且还辅之 以 5 万日元的罚 金 。 18 根 据 俄罗斯刑法第 208
19、 条之规定 , 虽然建立恐怖组织 罪将只适用有期徒刑 2 7 年 , 但参加恐怖组织 者既有可能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有可能 被判处 3 年 以 上管制 或 6 个月以上拘 役 。 19 从 土 耳其刑法第 7 段之规定来看 , 土耳其刑法对该罪 配备的刑种不但包括有期徒刑而且包括罚金 , 即 建立 、管理 、 领导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5 10 年有 期徒刑 ,并处 20 50 亿里拉 , 参加恐怖组织将 被判 处 3 5 年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10 30 亿 里 拉 。 20 二 、 关于我国进一步完善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 活动组织罪刑罚配备之建议 通过对照外国的
20、立法经验 , 我个人认为我国 刑法在该罪的刑罚配备方面还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 , 对此本文作者特提出如下两点进一步完善的 建议 。 ( 一 ) 微调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罪 的 “分类配刑模 式 ” 我国刑 法 120 条采 取的 是 “ 组合配刑模 式 ”, 虽然将该罪行为区分为组织 、 领导和参加恐怖活 动组织三种不同类型的行为 , 同时将三种不同类 型的犯罪行为分别配备不同的刑罚 , 但对于参加 恐怖组织的行 为 , 我 国 刑法又将其 区分 为 “ 积 极 参 加 ” 与 “ 其他参 加 ” 两种不同的情 况 , 并分 别 配备不同的刑 罚 。 “积极参加恐怖组织行 为
21、 ” 与 “ 组 织 、 领 导 恐怖组 织行 为 ” 并在一起配备相同 的刑 罚 , 即 3 年 以 上 10 年以下有期 徒 刑 , 而 “ 其他参加恐怖组织的行 为 ”, 则配 备 3 年以下 有 期徒 刑 、 管制或 拘 役 。 不过在笔者看 来 , “积 极 参加恐怖组 织 行 为 ” 与 “ 其他参加恐怖组织 行 为 ”, 在 本 质上没有太大的区 别 , 而且其细微 差 别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把握 , 将这两者区别开 来 , 没有多大必要 。 许多学者认为自由刑同时具有威慑和教育纠 正的功能 , 但这两种不同的功能发挥如何与自由 刑的长短有很大的关系 : 刑期过长 , 将加重刑罚
22、的威慑功能而削弱其教育纠正功能 ; 而 刑 期 过 短 , 又将削弱其威慑功能 , 而增强其教育纠正功 能 。 21 组 织 、 领 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罪行为 中 的三种类型 , 在性质上是存在差别的 。 抛开行为 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 组织与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 行为在性质上要比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要严 重得多 , 因而本人认为组织和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者 , 侧重于需要 威 慑 ; 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 为的犯罪性质相对要轻微 , 因而对于参加恐怖活 动组织者 , 侧重需要教育纠正 。 如果将此两种不 同的行为组合在一起配备刑罚必有不妥之处 , 在 刑期的长短方面也难以统一 。 因
23、而将组织恐怖组 织行为与领导恐怖组织行为组合在一起配备刑罚 是可以的 , 因为这两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方面基 本上是相似的 , 其他国家基本上也是将这两类犯 罪行为组合在一起配备刑罚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 行为应该与前二者分别开来 , 并配备相对较轻的 刑 罚 , 这 是 “ 罪刑相适 用 ” 原则的要 求 。 但将 参 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区 分 为 “ 积 极 参 加 ” 与 “ 其他参 加 ” 两种 情 况 , 就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 地 方 。 何 谓 “ 积 极 参 加 ”? 何 谓 “ 其 他 参 加 ”? 很难说清楚 , 因而也很难在法条中界定清楚 , 从 而留下立法的空 白 , 使
24、 得法官在判 明属 于 “ 积 极 36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第 11 卷 参 加 ” 还 是 “ 其他参 加 ” 的问题 上 , 不受 任何 法 律规定的制约 , 容易导致审判权力的滥用或不作 为 。 纵观各国刑事立法 , 有 相 当一部分国家将 “ 组 织 、 领 导 恐怖组 织的行 为 ” 并在一起配备刑 罚 , 但几乎很少发现有国家将 “ 参 加恐怖组织 行 为 ” 再 细 分 为 “ 积极参加恐怖 组 织 行 为 ” 与 “ 其他参 加 恐怖组 织行 为 ”, 并配备不同的刑 罚 。 如萨尔瓦多刑罚修订后规定 : 参加恐怖组织的行 为将被判处 1 3 年有期徒刑 ,
25、 而领导恐怖组织 的行为将被判处 2 5 年有期徒刑 , 后者显然比 前者 重 。 22 格 鲁吉亚刑法 第 327 条规 定 : 恐怖 组 织建立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 7 15 年 ; 参加恐怖 组织者将被判处 5 10 年有期徒刑 , 后者比前者 明显要重 ; 23 以色列的做法则更加明 显 , 该国 的 预防恐怖主义法令明确规定 : 恐怖组织的参加者 将被判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恐怖组织的管理 者或领导者 、 或恐怖组织决定的策划者 、 或恐怖 组织评判机构成员 、 或在公开集会上或无线电广 播上代表恐怖组织发表宣传性演讲者将被判处 20 年以下 的 有期徒 刑 , 后者比前者重多
26、 了 。 24 根 据 俄罗斯刑法第 208 条之规定也可以看出领导与建 立恐怖组织者被判处的刑罚显然重于参加恐怖组 织 者被判处的刑 罚 , 前 者 为 2 7 年 有 期 徒 刑 , 后者为 3 年以上管制或 6 个月以上拘役或者 5 年 以上有期徒 刑 。 25 土耳其刑法也将不同的恐怖主 义组织罪行为区别开来 , 并配备不同的刑罚 , 根 据土耳其刑法之规定 : 建立 、 管理 、 领导恐怖组 织将被判处 5 10 年有期徒刑 , 并处 20 50 亿 里拉 , 参加恐怖组织将被判处 3 5 年有期徒刑 , 并 处 10 30 亿里 拉 。 26 值得注意的是 , 虽然很难将 “ 其他
27、参加恐 怖 组织 ” 与 “ 积极参加恐怖组 织 ” 的 情 况 区 别 开 来 , 但并不等于说 , 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不可以 做其他类型化处理 。 比如格鲁吉亚刑法就将参加 恐怖组织行为区分为两种类型 , 并配备不同的刑 罚 。 根据该国刑法第 327 条之规定 , 恐怖组织分 为国内恐怖组织与国外恐怖组织或受控于国外势 力的恐怖组织两种情况 , 参加前者将被判处 5 10 年有期徒刑 , 参加后者将被判处 7 15 年有期 徒刑 。 这种分法值得借鉴 , 正如我国著名的刑法 学教 授 邱兴隆所 言 : “刑罚的可分配性首 先要 求 严厉性在总体上具有轻重有序性 。 因为犯罪的表 现形式五
28、花八门 , 其侵害的价值不尽相同 , 从刑 罚的等价性的角度来看 , 有必要设立轻重不同的 刑 罚 。 ” 27 一方 面 , 以这样的方法将两种不同的 恐怖组织区别开来相对比较容易 , 另一方面参加 这两种不同恐怖组织的 社会危害性确有轻重之 分 。 因为参加外国的恐怖组织容易成为连接国内 恐怖势力的桥梁 , 最终将国外的恐怖势力或者国 外的恐怖技 术 引 入 国 内 , 使国内的恐怖活动升 级 , 其危害性会更大 , 因而对参加国外恐怖组织 的行为配备更重的刑罚是非常必要 的 。 综上 所 述 , 虽然我 国 97 年刑法采 取 “ 分 类 配刑的模式 ” 为该罪配备刑罚 , 但其分类方法
29、仍 然有必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 建议将第 120 条修改 为 : “组 织 、 领导恐怖组 织的 处 3 年以 上 10 年 以 下有期徒刑 , 参加国内恐怖组织的处 3 年以下有 期徒 刑 、 拘役或者管 制 ”; 参加外国恐怖组织或 者受控于境外势力的恐怖组织判处 5 年以下有期 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 二 ) 增加对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 织罪刑罚配备之多维性 配备刑罚的多维性是衡量刑罚配 备 合 理 性 的重要标准之 一 。 所谓配备刑罚的多维性 , 在 笔者看来主 要 是 指 刑罚配备的全面性 。 为 一 种 罪名配备刑罚不但要 考 虑一般 情节的刑罚配 备 ,
30、而且也要考 虑 加 重 情节的刑罚配备 , 还 要 考 虑 从轻情节与减轻情节乃至免除 刑罚处罚情节的 刑罚配备 。 正如有的学者所言 : 同 一 种 罪 的 严 重性因个罪 的 不 同 而 参 差 不 齐 , 决 定 了 种 罪 的 法定刑只能 是 相 对 确 定 的 刑 度 , 而 不 能 是 绝 对 确定的单一 的 刑 种 与 刑 度 。 这其实也从另一个 角度说明了 刑 罚 多 维 性 的 必 要 性 。 虽 然 要 求 我 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罪名的刑罚 配备都具有这样 的多维性尚 有 一 定 的 难 度 , 但至少应该尽最大 可能来做到这一点 。 我国刑法第 120 条对组织 、 领导
31、 、 参加恐怖 活动组织罪的一般情节的刑罚配备做出了明确规 定 ,同时也规定了数罪并罚的情况 , 而对从减轻 与从加重情节的刑罚配备问题却没有任何规定 , 这至少从另一个角度凸显了多维性不足的问题 。 实际上从减轻情节可以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来进 行一般处理 , 但某些典型的从减轻情节是可以作 为法定从减轻情节在立法中加以明确规定的 。 如 参加恐怖组织后又自动退出 , 应该作为典型的法 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来对待 , 这样有利于分化瓦解 恐怖组织 , 使其不攻自破 。 在这方面走在立法前 列的要属俄罗斯的刑事立法 , 根据俄罗斯刑法之 规定 : 自愿退出非法武装集团 ( 包括恐怖组织 ) , 交出
32、武器 , 并且没有其他犯罪行为 , 将被免于处 罚 。 28 从重的 典 型情节也存 在一 些 , 比 如 “ 强 迫 参加 ” 行为 , 就是应该从重或加重惩罚的典型情 第 2 期 简基松 : 论组织 、 领导 、 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刑罚配置的完善 37 节 , 将这种典型情节变成法定从重或加重情节十 分必 要 。 如 埃 及 刑 法 第 86 条 ( b ) 款 就 明 确 规 定 : 恐怖组织的任何成员如果强迫他人参加其组 织 , 将被判处终身监禁 。 我国刑法没必要和埃及 刑法规定完全一样 , 但其从重或加重配备刑罚的 做法值得借鉴 。 综上所述 , 我国 97 年刑法总的来说 , 对
33、 120 条的规定是合理的 , 但还可以适当地增加立法的 多维性 , 建议采纳俄罗斯的 立 法 经 验 , 明 确 规 定 : “恐怖组织成员自愿退出 恐怖组 织 , 且没 有 其他犯罪行为的可以从轻 、 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 强迫他人参加恐怖组织应当从重或加重处 罚 ”。 参考文献 : 1 United Nations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Prevention and Suppression of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M New York, 2002 2 Art 147 of Penal Code of Ecu
34、ador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Government 12 February, 1996 3 Art 86bis of Chapter II: Internal Crime and Offences a- gainst the Government of Egypti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e government on 2 May, 2000 4 Art 396 of Guatemala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
35、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5 June 2000 and 8 June, 2001 5 Art 327and 328 of Georgia Criminal Code S Trans- 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22 May,20000 6 Art 208 of Russi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1May, 1998, 9 July, 1999 and 5 September, 20
36、00 7 Section 7 of Law #3713 on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of Turkey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on 20 June,1995 8 Arc 278a of Strafgesetzbuch ( Criminal Law)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26 July, 1999 9 Art 147 of Penal Code of Ecuador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37、 Government 12 February, 1996 10 Art 345 of El Salvador Penal Code S Decree No 280 ,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5 June, 2000 and 30 May, 2001 11 Art 396 of Guatemala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5 June, 2000 and 8 June, 2001 12 Art 208 (
38、 2) in Chapter XXVII Crime of Inflicting In- jury of Jap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 retariat on 1 November, 2000 13 Art 306 of the Penal Code of Syria Arab Republic S transmitted by that government on 11 June, 2001, Legislative Decree No 148 of 22 June, 1949, as amended 14 Art 327and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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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9th September, 1948) 16 Section 7 of Law #3713 on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of Turkey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on 20 June, 1995 17 Art 147 of Penal Code of Ecuador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Government 12 February, 1996 18 Art 208 ( 2) in Chapter XXVII Crime of Inflicting In- jury o
41、f Jap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 retariat on 1 November, 2000 19 Art 208 of Russi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1May, 1998, 9 July,1999 and 5 September, 2000 20 Section 7 of Law #3713 on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of Turkey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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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May, 2000, Unofficial Translation 24 Art 2 3 of Prevention of Terrorism Ordinanc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on 22 May, 2001,No 33 of 5708 1948 Published in the Official Gazette, No 24 of the 25th Elul, 5708 ( 29th September, 1948) 25 Art 208 of Russian Penal Code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by that government on 1May, 1998, 9 July,1999 and 5 September, 2000 26 Section 7 of Law #3713 on Suppression of Terrorism of Turkey S transmitted to the Secretariat on 20 June, 1995 27 邱 兴 隆 刑 罚 理 性 导 论 刑罚的正当性原 论 M 北 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 ,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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