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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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旅游局行政权力清单填填报单报单位:位:贵贵溪市旅游局溪市旅游局 序 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 类 别设定依据是 否 涉 密部 门意 见备注1市旅游局未经许可经营 旅行社业务的 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或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 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 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
2、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境内旅游;(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四)入境旅游;(五)其他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 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否 属地管理2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 团队旅游安排 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安 排未取得导游 证或者领队证 的人员提供导 游或者领队服 务,未向临时 聘用的导游支 付导游服务费 用以及要求导 游垫付或者向 导游收取费用 的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3、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 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 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 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否 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
4、务经 营许可证 转报市旅 游发展委 员会3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 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 应商订购产品 和服务以及未 按规定投保责 任险的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
5、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转报市旅 游发展委 员会4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 价组织旅游活 动,诱骗旅游 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 购物场所或欺 骗、胁迫旅游 者另付费旅游 项目等行为的 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 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6、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 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 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 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 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 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
7、旅游局 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 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 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 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 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 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
8、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 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 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 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导游证和 暂扣领队 证转报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实施5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 未及时上报旅 游者从事违法 活动、擅自分 团脱团、非法滞留情况等行 为的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 告义务的,由旅游主
9、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 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 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0、,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 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 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 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发
11、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 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导游证和 暂扣领队 证转报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实施6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 擅自变更旅游 行程安排,严 重损害旅游者 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 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 旅行社履行包 价旅游合同等 行为的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旅游主管部门责
12、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 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 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 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3 至 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
13、 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旅行社条例实施 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 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 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14、。”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 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发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 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导游证和 暂扣领队 证转报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实施7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 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 德的项目或者 活动的处罚行 政
15、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 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
16、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 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 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发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
17、重后果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 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导游证和 暂扣领队 证由市旅 游发展委 员会实施8市旅游局未取得导游证 或者领队证从 事导游、领队 活动的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 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9市旅游局权限内导游、 领队违规私自 承揽业务的处 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 揽业务的,由
18、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 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 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 整顿。”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 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
19、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发放。”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 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 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导游 证、领队 证转报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实施10市旅游局权限内导游、 领队违反本法 规定,向旅游 者索取小费的 处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 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并暂
20、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63 号) 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 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国 家旅游局令第 18 号)第六条:“领队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样式并制作,由组团社所 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第十三条:“
21、违反本 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暂扣领队 证 3 个月至 1 年;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撤消其领 队登记,并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同时要追究组团社责任。属地管理, 吊销导游 证、领队 证转报市 旅游发展 委员会实施11市旅游局权限内旅游经 营者给予或者 收受贿赂的处 罚行 政 处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 受贿赂的,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 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
22、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属地管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转报市旅 游发展委 员会实施12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 未在规定期限 内向其质保金 账户存、增、 补质保金或者 提交相应的银 行担保的处罚行 政 处 罚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 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 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 30 号)第五十九条:“吊销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否属地管
23、理, 吊销旅行 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转报市旅 游发展委 员会实施13市旅游局旅行社变更或 者终止经营、 设立分社未按 规定备案以及 不按照规定报 送统计资料且 填报的资料信 息不真实、全 面规范的处罚行 政 处 罚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 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二)设立 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三)不按照国家有
24、 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旅办发2013212 号):“旅行社未及时在“团队系统”填报旅游团队数据信息,或者 填报的旅游团队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 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属地管理14市旅游局权限内旅行社 为旅游者介绍 旅游活动含有 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内 容的处罚行 政 处 罚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 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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