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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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 考评办法(试行)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 2012 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1280 号)精神以及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农机部门依据一定的考评方法、量化考评内容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所取得的绩效进行综合性考核和评价。第三条第三条 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实施成效,强化规范管理,发挥导向
2、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便民实施。第四条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操作便捷、定量定性、鼓励先进”的原则。第二章 考评的依据及内容第五条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 200511号);(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单位关于落2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9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2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1 号)、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监
3、察厅 湖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212 号)及重点工作部署文件;(三)地方政府和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印发的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等;(四)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地方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反映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效果和经费安排的文件数据;(五)相关部门开展抽样调查的结果等。第六条第六条 考评类别分为市州(以下简称市级)考评类、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考评类、直接考评类。市级考评类包含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经费安排、廉政风险防控、政策宣传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软件应
4、用、经销商管理、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 10 项考核内容。县级考评类包含组织领导、工作经费、廉政风险防控、宣传培训、软件应用、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购机自主权、购机核查、补贴发放、信息公开、经销商管理、乡镇工作能力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特色与创新、农民满意度等 16 项考核内容。市级直接考评类包含材料上报、工作特色、实施效果、重大违法违规等 4 项考核内容;县级直接考评类包含实施进度、结算进度、材料上报、重大违法违规等 4 项考核内容。3各项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第三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第七条第七条 绩效考评按工作年度进行,由省农机局统一组织实施。第八条第八条 绩效考评分市州交叉考评和省
5、局直接考评并综合评定两个程序。(一)市州交叉考(一)市州交叉考评评。 。12 月上旬,各市州农机局组成考评组,开展交叉考评,省农机局派员参与。考评小组分别对市州和所辖各县市区进行考评,逐项打分。(二)省(二)省级级直接考直接考评评并并综综合合评评定。定。12 月中旬,省农机局对市州和各县市区直接考评类进行考核评分,并综合市州交叉考评情况形成综合评定意见,最终确定各市州和县市区考评结果。第九条第九条 市县农机部门向考评组提供考评说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考评组对考评结论的真实性负责。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内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体情况,工作亮点;对照每项具体考评内容进行说明,能够量化的必须
6、量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开展绩效考评的设想和建议等。第十条第十条 绩效考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操作、落实到位。对考评中弄虚作假、报送不实考评资料的市、县,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第四章 考评的方法与结果4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工作评价考评方法主要采取查阅文件、工作记录、会议纪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等材料,调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实地抽查核实,调查走访购机农户和农机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等方式进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绩效考评的评分采取百分制。县市区的考评总分为 100 分,其中:考评组评分占 90%,省农机局直接评分占 10%;市级本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其
7、中:考评组对市本级评分占30%,所属县市区考评得分占 60%(按所属县市区考评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60%记分),省农机局直接考评占 10%。市、县两级直接考评类设立“重大违法违规”一票否决考评内容。单项考评内容的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该考评内容的最高分值,最低不低于0(不计负分)。评分标准中分项进行评分的,各项之间相互独立。根据得分的不同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90-100 分的为优秀,80-89 分(含 80 分)的为良好,60-79 分(含 60 分)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结果直接与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分配及农机购置补贴省级工作经费安排等挂钩。对考
8、评结果为优秀与良好的市州给予通报表彰;对得分前 7 名的市州根据得分分档次给予奖励,各市州可给予配套奖励。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各级农机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政策措施、相关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政策效果、监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5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市州农机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和评分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可与省考评组同时进行,省考评组对县级考评情况可作为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考评的参考依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农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县级)
9、考评表2、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市级)考评表6附件 1: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县级)考评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县级)考评表被考评单位全称:被考评单位全称:考评类别考评类别考评内容考评内容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考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考评方式考评方式评定分数评定分数扣分原因扣分原因1.1 组织领导(6 分)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的得 2 分;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得 2 分;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补贴工作的得 2 分。查看相
10、关文件资料等1.2 工作经费(9 分)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县本级专项工作经费与省里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的比例(考核标准:补贴资金500 万元的,工作经费为 6%;补贴资金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工作经费为 5%;补贴资金1000 万元的,工作经费为 4%。)达到考核标准的得 5 分,高于或低于考核标准的,比例提高或降低 0.1%,得分在 5 分的基础上增减 0.5 分,此项得分最高位 7 分,最低为 0 分;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乡镇专项工作经费每个达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得 2 分,5000 元-1 万元的得1 分。县级财政安排县本级专项工作经费低于 5 万元的此项得 0 分。以“年
11、度部门预算+财政指标文”为考核依据1.3 廉政风险防控 (5 分)认真落实农业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措施得力或制度落实到位的得 2 分;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 2 分;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 1 分。查看相关资料、会议记录、视频照片等一、考评组对县级考评(90 分) 1.4 宣传培训(6 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的得 3 分;及时抓好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培训的得 3 分。查看相关资料、会议培训记录、视频照片等7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考核方式
12、 评定分数评定分数 扣分原因扣分原因1.5 软件应用(6 分)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进行补贴申请、审核确认、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等的得 2 分;县级配备专门的设备,软件系统管理规范、运行正常,有 1-2 名人员专司农机补贴工作、操作熟练的得 2 分;软件数据准确完整的得 2 分。现场查看1.6 补贴对象确定(2 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得 1 分;严格执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 天的得 1 分。实地抽查 1.7 补贴机具把关(3 分)年度内全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全省保持一致的得 3 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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