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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2011-2020 年)年)的通知的通知赣卫规财字2012143 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保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我们联合编制了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 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2、下:一、各地要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规划,结合当地社会、经济、人口、地理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市、县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结构、布局和功能定位。二、各地要坚持统筹协调,优化结构的原则,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与预防之间、中医与西医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以及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发展,促进卫生2均衡发展。新增的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和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合理配置,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均衡性。三、区域卫生规划应在设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
3、合,形成合力。以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附件: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 年)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保厅2012 年 12 月 27 日3附件: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目 录第一章 基本现状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二、卫生发展现状三、卫生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四、指导思想五、基本原则六、总体目标第三章 建设任务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九、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十、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第四章 政策措施十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十二、加强
4、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4十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十四、实施与评估 附件: 1、江西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5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 年)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强化区域卫生规划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增进人民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资源现状及未来健康需求,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基本现状一、
5、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全省国土面积 16.69 万平方公里,设 11 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2010 年全省总人口 4462 万,其中,城镇人口1966 万人,乡村人口 2496 万人;国民生产总值 9451 亿元,财政总收入 1226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5481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 5788 元。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一)(一)卫卫生生资资源状况源状况6(1)医疗卫生机构。2010 年,全省共有医院 505 所,其中综合医院 330 所,中医院 96 所,中西医结合医院 7 所,专科医院 72 所。三级医院 43 所,其中综合医院 28 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8
6、 所、专科医院 7 所;二级医院 177 所,其中综合医院 106 所、中医院 66 所、专科医院 5 所。乡镇卫生院1587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00 所,村卫生所 26904 所。妇幼保健院(所)111 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3 所,卫生监督所 112 所。(2)床位数。2010 年,全省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2.87 张,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数 1.74 张,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 0.97 张。(3)卫技人员。2010 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55 人、执业(助理)医师 1.39 人、注册护士 1.31 人。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1.37 人。
7、疾病控制机构人员 1.1人万人口。妇幼保健机构 2.09 人万人口。卫生监督机构人员 0.52 人万人口。(4)大型医用设备。2010 年,全省有甲类大型医用设备1 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共 440 台,其中: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300 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60 台、800mA 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DSA) 37 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8 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35 台;省级为 61 台、市级为 111 台、县级为 139 台、7乡镇卫生院 6 台、其他医疗机构 64 台、非公立医疗机构 59台。(二)(二)卫卫生服生服务
8、务状况状况 2010 年,全省总诊疗人次 15666.37 万次,其中医院占27.2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 4.6%,卫生院占 14.97%;全省出院人数 500.04 万人, 其中医院占 50.4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 1.06%,卫生院占 41.31%;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0.51%,其中医院为 87.56%,卫生院为 71.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34.63%。(三)医(三)医疗疗保障水平保障水平2010 年全省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三张网”全覆盖,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超过 90。(四四)居民健康状况居民健康状况
9、2010 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达到 74 岁;全省人口出生率 13.87,死亡率 5.98,自然增长率 7.89,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11.76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12.95/10 万以内,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230.98/10 万。三、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一)(一)卫卫生事生事业业面面临临的的发发展机遇展机遇党和政府对卫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增8长的综合国力为卫生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卫生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二)(二)卫卫生事生事业业
10、面面临临的挑的挑战战1、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带来多重健康问题挑战。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新的一系列严峻挑战。一方面,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给社会卫生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我省面临的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双重负担的格局没有改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威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反而日益加重。肝炎、结核等传统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曾被消灭的传染病死灰复燃,艾滋病、SARS、禽流感、甲型 H1NI 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
11、以及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健康的危害出现“井喷”式变化。同时,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正在发生快速转型与升级,人民群众基本物质消费需求得到满足后,更加追求生命质量和健康安全,医疗保健需求更高、更加多样化,对看病就医等卫生服务的要求更高、更敏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服务理念、服务模9式等亟需做出相应调整。2、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我省卫生资源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 年,我省每千人口卫生资源与全国比,床位数差 0.68 张,执业(助理)医师数差 0.47 人、注册护士数
12、差 0.28 人。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数量偏少;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社区医生和部分专科人才紧缺。护理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卫生监督人员配置比例偏低。注册护士、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学历偏低。二是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资源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和人口密集的区域,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利用不足”现象仍然严重。医疗机构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医院学科建设不平衡,一些急需的专业如儿科、妇产科、重症医学
13、等专业发展缓慢,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三是多元办医的格局尚未形成。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还比较少。民营医院存在低水平重复设置,规模小,功能不全,服务水平和能力有限,病床使用率低的问题,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10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四是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资源分散,信息标准化程度低,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协调管理,影响信息资源共享,卫生信息资源利用率低,与信息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卫生服务及卫生管理的需要。五是卫生投入总体不足。我省人均卫生总费用偏低,卫生投入不足,资源总量偏低。2010 年,我省人均卫生总费用为992 元,
14、远远低于全国的 1490 元。近年来政府对卫生投入虽有较大增长,但仍未形成长效机制,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第二章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从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调控入手,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公益、公平、效率,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层级清晰、结构科学、方便可及、分工合理、协调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
15、众日益增长的医11疗卫生需求,确保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的水平。五、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不断增加投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统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不断缩小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
16、药特色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城市重点强化三级医院整体功能,调整市区二级医院结构,农村重点强化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深入分析供需双方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制定卫生发展目标、规模和速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努力实现卫生服务供需间的基本平衡。(四)坚持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全行业12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六、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使区域内卫
17、生资源数量更加适宜,配置更趋合理,布局更加均衡,结构更为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地区间、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到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一)人群健康指(一)人群健康指标标到 2015 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 76 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 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10以下;到 2020 年,全省人均期望寿命 77 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 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10以下。(二)(二)卫卫生生资资源指源指标标到 2015 年,千人口床位数 3.5 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1.7
18、5 人;千人口护士数 1.86 人;到 2020 年,千人口床位数 4.2 张;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 人;千人口护士数 3 人。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任务建设任务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13进一步完善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以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运转的新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地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传染病救治、职业病防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工作职责、落实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十二五”要重点改善疾病预
19、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提升卫生服务能力;建成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增加总量、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升水平、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政府在每个县(市)重点办好 1-2 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30 万人口以
20、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在每个乡镇政府负责举14办一所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二)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城市医院按每百万人口设置一所三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到 2
21、020 年,全省共设置三级综合医院 48 所,根据城市疾病构成、居民医疗服务需要等特点,设置必要的专科医疗机构。到 2020 年,省级设置 5-7 所省级综合性医院、2-3 所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承担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的专科医院等机构。各设区市原则设 13 所综合医疗机构、1 所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城市疾病构成、居民医疗服务需要等特点,设置必要的专科医疗机构。在城市新区,重点建设一批三级综合性医院和特色专科医院,提升集散和辐射能力,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合理调整部分医疗机构功能,一些服务人口较多、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二级医院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转为公立二级医院,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可
22、向三15级医院发展,资源利用率低、病源萎缩的要调整规模、资源下沉,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或向妇产、儿童、老年护理、康复、传染病、精神卫生等我省较为缺乏的、又符合居民健康需求的、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专科特色医院发展。(三)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坚持医防结合、中西医结合。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管。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
23、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四)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和中间性医疗服务设施,包括康复、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专科医疗机构,力争到 2020 年,每个地市培育 1 家三级综合医院,根据需求建立 1-3 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全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床位、门诊和住院量分别达到总量的 20%左右。九、医疗应急救治体系完善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设区市各设置1所急救中心,县(市、区)原则16上可在综合实力强的医院附设医疗急救站。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
24、网络。十、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数据资源库与信息网络,鼓励三级医院广泛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数字医学影像、数字医学检验等为重点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面向农村和社区、面向边缘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到 2015 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第四章第四章 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十一、明确各级政府责任省级制定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提出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原则和指
25、导标准,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重点规划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地市级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要重点规划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卫生资源实行行业管理。县级应按照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17构的设置。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加强各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要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保证卫生事业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区域卫生规划落实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确保资金对重点
26、领域的投向,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向基本、基层、基础配置。十三、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积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把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财政安排的优先领域。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新机制,对区域卫生规划
27、的实施和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社18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十四、建立实施与评估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评价制度,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根据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落实各项规划要求。附件: 1、江西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19附件 1: 江西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江西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20112020 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化
28、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卫生服务需求和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设区市可参照本标准,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指导所辖县(市、区)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各地制订的区域卫生规划,应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第三条第三条 本期规划目标既要满足全省人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和社区、大病不出县、疑难杂症少出省”的目标,又要满足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还要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江西在
29、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要求相协调。20第四条第四条 卫生资源配置的基本原则(一)实行全行业统一规划和管理。(二)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协调。(三)方便群众、布局合理,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基层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建设。第五条第五条 本标准规划周期为 2011 年至 2020 年。第二章 卫生机构的设置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机构设置须遵循下列原则:合理布局与可及性原则。按地域、人口、健康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布局卫
30、生机构,易于为居民提供卫生服务。结构合理与功能互补原则。根据区域内社会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并在功能上进行互补,发挥各类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的整体效益。第七条第七条 医疗机构设置应注重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与21发展的关系,加强内涵建设,避免重复设置和无序竞争,新、改、扩建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第八条第八条 农村医疗机构设置,重点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一)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一所村卫生室,对地域较广、人口较多、
31、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以增设;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以合并设立,乡镇所在地可以不设村卫生室。鼓励各地将村卫生室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二)乡镇卫生院设置 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一所乡镇卫生院。每 34 所乡镇卫生院可设 1 所中心卫生院,县城所在镇不得设置中心卫生院。(三)县级医院设置每个县设置一所政府办县级综合医院和一所中医医院。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在县级开设专科医院或门诊部所,满足多样化医疗需求。第九条第九条 城市医疗机构设置,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调整医疗机构的层次、结构、功能和布局,加强医学中心、区域性医疗中心、专科医院的内涵建设和发展。并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
32、现基层首诊、22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政府负责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 3-10 万居民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 10 万人的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二)城市医院的设置以设区市为单位,非省会城市按合理布局的原则设 13 所综合医疗机构,一所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城市疾病构成、居民医疗服务需要和跨地区卫生服务特点,设必要的专科医疗机构。第十条第十条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设立。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在乡镇和街道可设立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经省批准的设区市建立的开发区可设立市级派出的卫生监督机构。除国
3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它行业、部门不得另设卫生监督机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疾病预防机构设置,省级设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寄生虫病研究所等专科防治机构。设区市和县各设 1 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省批准的设区市建立的开发区可设立市级派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设区市可依据本地防病工作实际需要,设立从事疾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业病、结核病、麻风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专科防治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综合性疾病预防控23制职能。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县(市、区)级现有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设置不变,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防治机构。县级麻风病防治机构按现有的机构履行职能,人员配置应纳入疾病预防控
34、制机构中一并予以考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设立。妇幼保健院的机构、床位和人员的配置,要按照医疗机构配置指导标准,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精神卫生防治机构设置,省会城市重点建设 1所省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除省会城市外,各地市支持 1 所地市级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建设,对部分精神卫生科床位缺口较大的地区可支持 1 所现有县级精神专科机构,还没有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的县(市),应在其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卫生科;鼓励满足条件的医疗机构调整转制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紧急救援机构设置,设区市各规划1所急救中心,县(市、区)原则上可在综合实力强
35、的医院附设医疗急救站。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急诊科,与急救中心构成本区域急救网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采供血机构设置,省会城市设置一所血液中心;各地市设置一所中心血站,县级依托县医院设置中转血库。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临床检验中心设置,省级设置 1 所临床检验中心,各地市可独立或挂靠综合医院设置 1 所临床检验中心,24县级原则上不设临床检验中心。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非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卫生机
36、构,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规划条件统筹设置。第三章 医疗机构床位的配置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院、保健院和疗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正规床位,不含医院的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和简易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床位配置原则,主要依据区域内人口数量、居民卫生服务需求、医疗机构的级别与功能定位、现有床位使用率等因素来配置。地处边远,交通不便,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适当提高配置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各地应按照床位配置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分配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床位数,在满足基层医25疗机构床位
37、配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综合医院的床位配置。全省床位配置指导标准见附表 1。第四章 卫生人力的配置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且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注册护士指具有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与管理,使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能够适应卫生服务需求,改善农村、城市社区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1.医院。医院。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应当按照医院等级与
38、功能任务的需要设置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2.城城乡乡基基层层医医疗卫疗卫生机构。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应当综合考虑机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和服务范围以及当地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合理配备。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城26乡每万名居民有 2-3 名合格的全科医生。3.专业专业公共公共卫卫生机构。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数量和结构应当按照辖区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
39、按照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配置。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全省卫生人力配置指导标准见附表 2。第五章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原则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坚持区域规划、分类规划、阶梯配置、资源共享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标准按照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 X 线电子计算机
40、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MA 以上数字减影血27管造影 X 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直线加速器(LA)。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标准按卫生部核准我省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执行。第六章 卫生经费的配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卫生经费,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卫生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 号),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
41、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中医药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发展落后地区,应给予专项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第七章 附则28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本标准由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9附表 1:20112020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2010 年基础标准2015 年配置标准2020 年配置标准全省床位总量(万张)12.
42、7916.2820.2其中省直(万张)0.91.52.1全省总床位(张/千人口)2.873.54.2其中地市(张/千人口)2.38-3.623.1-4.03.6-4.5注:各地市床位数不含省直医疗机构。附表 2: 20112020 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置指导标准单位:人/千人口2010 年基础标准2015 年配置标准2020 年配置标准执业(助理)医师1.391.752.0全省注册护士1.311.863.0执业(助理)医师1.09-1.911.47-1.911.85-2.3地市注册护士0.95-1.911.57-2.072.7-3.2注:各地市卫生人力资源不含省直医疗机构。30附件 2:江
43、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120202020 年)年)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健全我省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江西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20 年)。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通过保基本、强基层、建
44、机制规划原则,以江西省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 年)为总纲,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医疗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设置原则(一)依法(一)依法设设置原置原则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31现有法律法规,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二)公平可及原(二)公平可及原则则。 。坚持城乡区域布局统筹,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发展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缩小城乡差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
45、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便于群众就近得到服务,保证城乡居民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三)多元(三)多元办办医原医原则则。 。坚持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县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四)科学(四)科学发发展原展原则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实事求是,注重可持续发展,以满足医疗服务需求为宗旨,在规划执行期间,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与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46、规划,达到增加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目标。(五)分(五)分级级医医疗疗原原则则。 。明确定位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强化县级医院功能,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充分发挥三级医院解决急危重、疑难、复杂问题及对口支援的指导32作用,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三、规划目标(一)(一)总总体目体目标标以居民健康为核心,以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医疗机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布局医疗资源,将不同所有制、不同投资主体、不同隶属关系、不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实
47、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省、市二三级综合和专科医院为架构,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的医疗服务体系目标。(二)医院(二)医院设设置置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按每百万人口规划一所三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到 2020 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达到 48 所。其中,全省规划新建 20 所三级综合医院。到 2015 年,省级规划新建(含新建设的分院)4 所三级综合医院。即江西省人民医院红谷滩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象湖医
48、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红角洲医院,赣南医33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金医院。到 2015 年,设区市共规划新建 9 所三级综合医院。其中南昌市、宜春市各 2 所;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各 1 所。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新建数中预留 7 所民营或中外合资合作(或者外商独资)三级综合医院。(2)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 1 所政府办二级综合医院。服务人口达到 50 万以上的县(市、区),可增设 1 所二级综合医院。县(市、区)二级综合医院床位控制在 500 张以内。到 2020 年,全省二级综合医院达到 140-150所。到 2015 年,设区市共规划新建二级综合医院 14
49、所(不含一级医院升二级医院)。其中上饶市 5 所,吉安市 3 所,抚州市 2 所,九江市、景德镇市、新余市、鹰潭市各 1 所。(3)一级综合医院: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原则上不再举办一级医院。2.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1)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到 2015 年,全省规划新建(含新设)15-20 所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到 2020 年,全省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 30-35所。到 2015 年,省级规划新建 2 所三级中医医院。即江西中34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省灸疗医院。到 2015 年,各设区市至少设 1 所政府办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同时,将基础好,规模大,辐射范围广,服务人口多的县(市、区)级政府办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为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数量为 20 所。(2)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规划 1 所政府办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市、区)级二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控制在 500 张以内。到 2020 年,全省政府办二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90-100 所。3.妇幼保健院(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