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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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南政办发20188 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3 月 17 日2青岛市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5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5 1.5 风险评估5 1.6 事件分级6 2.组织指挥机制72.1 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7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 成员单位职责8 3
2、.监测预测113.1 预防113.2 监测113.3 预测114.预警1134.1 预警分级114.2 预警发布124.3 预警响应134.4 预警变更与解除145.信息报告156.应急处置166.1 先期处置166.2 分级响应176.3 指挥与协调186.4 现场指挥部196.5 处置措施206.6 扩大响应216.7 应急联动216.8 社会动员216.9 应急结束217.信息发布228.恢复与重建228.1 善后处置228.2 社会救助2348.3 保险理赔238.4 总结评估238.5 恢复重建239.应急保障249.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249.2 通信保障249.3 交通保障
3、249.4 治安保障259.5 后勤保障259.6 经费保障2510.宣教培训和演练2510.1 宣教培训2610.2 应急演练2611.责任追究2612.附则2712.1 预案制定2712.2 预案修订2712.3 预案实施2751.1.总则总则1.1 编编制目的制目的有效应对市南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供热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编制依据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应
4、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市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适用范围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南区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影响市南区集中供热的,应由市南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工作原则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行业主管;科学应对,专业处置。61.5 风险评风险评估估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
5、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1.6 事件分事件分级级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1000 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 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7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6、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48 小时以上的。2.2.组织指挥机制组织指挥机制2.1 市南区集中供市南区集中供热热突突发发事件事件专项应专项应急急处处置指置指挥挥部部(以下以下简简称称区区专项应专项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总 指 挥:
7、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区城市管理局、区新闻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安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公安市南分局、市南交警大队、环保市南分局、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8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青岛供电公司、青岛水务集团、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协调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专业处置由供热企业负责,必要时
8、请求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区专项应专项应急指急指挥挥部部办办公室公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联系成员单位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
9、置工作;收集9供热突发事件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本辖区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2.3 成成员单员单位位职责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恢复。区新闻办:负责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工作和舆情搜集研判、应对处置工作。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由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区商务局:协调事发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伤员医疗救治及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向
10、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伤员救治和疫病防控信息。区安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区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公安市南分局:负责维护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抢险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参与事件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工作。市南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环保市南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
11、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湖热力有限公司、青岛亨通达实业有限公司热力厂、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联系、协调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组织市11南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与实施;参与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调查处理工作。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青岛水务集团: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保障工作。其他单位:
12、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3.3.监测预测监测预测3.1 预预防防供热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供热企业、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安全使用供热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3.2 监测监测供热企业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12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3.3 预测预测 根据历年供热突发事
13、件发生案例汇总情况,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外地已发生的供热突发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4.4.预警预警4.1 预预警分警分级级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 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蓝色预警(四级):可能造成 1 千户以上 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黄色预警(三级):可能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
14、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13橙色预警(二级):可能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24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红色预警(一级):可能造成 5 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 48 小时以上的;接上级预警通知或根据供热企业建议,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4.2 预预警警发发布布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同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进行转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
15、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发布可运用广播、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方式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4.3 预预警响警响应应14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
16、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
17、具,准备应急15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上级部门来我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 1 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4.4 预预警警变变更与解除更与解除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接收上级部门调整预警级别通知,按程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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